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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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评估结果的通报
宜府办函[201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意见,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宜府办函〔2014〕55号)要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宜宾市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和《宜宾市市级部门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宜府函〔2011〕114号)的规定,经综合考核和量化评估,决定对长宁县政府等先进单位予以通报。
一、先进县(区)(含临港开发区)
长宁县政府、宜宾县政府、翠屏区政府、高县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兴文县政府、南溪区政府、江安县政府、筠连县政府。
二、先进市直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外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信访局。
希望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在新的一年里,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做好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和进步,为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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