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1号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1号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1号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扎实推进政协1号提案的办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1号提案办理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敏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邓前卫,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目标办主任左江任副组长,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等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由刘文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汇总答复等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组成三级承办制度,确保办理工作有力、有序、高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协作

为确保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各承办单位务必认真分析研究提案提出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配合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配合承办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等。

(三)大力提升农民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努力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承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四)不断完善和落实农业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承办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五)大力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提高农民综合收入。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

配合承办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宜宾调查队、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承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

(七)建立农业生产保险机制,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配合承办单位: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气象局、市统计局、市人保财险公司、中华联保宜宾分公司等。

在研究办理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1号提案工作中,各部门、各县(区)要主动与和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协经济委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三、务实办理,确保满意

(一)5月30日前,请各承办单位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市委农工委;6月20日前,市委农工委收集汇总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并代市政府草拟书面回复稿,在征求各承办单位、农工党宜宾市委员会、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意见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正式答复提案者。

(二)各承办单位对提案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凡应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并在答复中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时间进度;应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计划的方案及落实时间;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暂不能解决的问题,除与提案人沟通外,在答复中也要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详细阐述,并提出具体建议,决不能推诿塞责。

附件: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2日

附件

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的宏伟目标,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也明确提出宜宾要先于全国、全省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要求。2012年末,我市有农业人口441.89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8%。由此可见,没有农民的小康也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关键在增加农民收入。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013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必将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强大的政策保障和动力支持。

近几年来,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3331.25元增加到2012年的7771元,增长了1.33倍,年均递增15.16%。2012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4.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7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6元,在全省排位由第九位上升到第七位。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保持高位、高速增长的态势,但以下情况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1)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而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2006—2012六年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440元,但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比却从2006年的1:2.50扩大到了2012年的1:2.64。

(2)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落后于全市GDP、财政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006—2012六年间,全市GDP从2006年的428亿元增加到1242.76亿元,增加了1.90倍;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从2006年的18.65亿元增加到82.97亿元,增加了3.45倍;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的8320元增加到20522元,增加了1.47倍;而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3331.25元增加到7771元,只增加了1.13倍。

(3)农民收入构成不合理。从2012年我市农民收入构成和来源分析,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51.2%,工资性收入占41.5%,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合计仅占7.3%。

(4)在现有的高水平、高增长基础上,实现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薄弱。传统农业生产经营粗放,仍然以手工劳动、家庭作坊式经营为主体,抗灾能力仍然较弱,靠天吃饭局面没有根本改变。二是农村发展约束性因素增多。耕地、水等资源性约束不断增强,农资等生产要素费用不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留在农村的有知识、有技能的青壮年农民日益减少,“谁来种地”的问题凸显。三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发展不足,传统的小农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生产规模小,质量保障差,很难进入大市场、大流通。四是农民素质及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低。虽然我市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近几年有较大增长,2012年达到161.7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52亿元,分别增长10.96%和18.56%,但人均年收入仅有9400元。当前农村能提供的富裕劳动力有限,有组织输出的比重低(2012年仅为25.4%),加之农民工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低,工作层次和薪酬水平都不高。五是农村现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制度性、体制性制约因素仍未消除。农村公共投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幅度有限,这些都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综上所述,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确保我市先于全国全省建成小康社会,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党委“一把手”抓农民收入“钱袋子”的制度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宜宾市农民收入倍增计划》更好落实,构建“产业稳定增收、劳务输出增收、资产创造增收、政策扶持增收”的综合体系,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要整合城市、农村,政府、民间等全社会的资源,形成共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领导、部门、企业联系农村基层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挂、包、帮”活动,帮助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和市级部门的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要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例行分析会制度,强化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二)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努力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

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大宗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一是要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我市农业产业“145工程”,依托白酒金三角,加快推进“酿酒专用粮基地建设”;全力推进“万亩林亿元钱”的林地经营模式,大力探索林下立体开发;依托新农村建设和新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二是要着力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一批“千万元、亿元示范村”。三是要着力培育农产品专业市场和大型营销公司,大力拓展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全力打造宜宾农特产品品牌。四是要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五是要着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合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两个带动”的能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

(三)大力提升农民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努力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一是要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大力发展“订单培训”模式,注重培训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的能力。二是要加强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对接和联动,依托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提高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和就业的比重,降低就业成本,增加务工收入。三是要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在继续巩固和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的同时,提高劳务输出的价值含量,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力争到2016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构成中超过50%。

(四)不断完善和落实农业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一是要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贯彻“2013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文件,稳定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并针对农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要整理、汇编各级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印发到全市农村基层单位和农民群众,让全社会都来监督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农民实惠无折扣。二是要切实增加对“三农”的财政投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市、区县的财政支农预算安排要确保“三个高于”,同时,要制定激励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切实调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度,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林地、房屋、农机具、运输车辆等财产折资入股,组建农民股份合作组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确保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比例不断提高。

(五)大力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提高农民的综合收入。

一是要着力探索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在加快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序促进农业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和进城经商农户向城镇居民转化的政策和措施。建议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局部地区进行探索和试点,积累经验,破解矛盾,有序推进。二是要着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房屋产权等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同时,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五权”抵押(担保)融资试点,破解“三农”发展“融资难”的问题。三是要继续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支持农户从事二、三产业,带动乡村工业和乡村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逐步形成规模化格局。要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向规模经营、高效利用方向集中,为产业结构优化、规模效益农业及非农产业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和高效发挥,拓展新的就业和增收空间。四是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保障;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形式,增强农村金融市场活力;要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提高对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融资担保能力,有效化解涉农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融资难”问题。五是要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推进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让广大农民公平享受公共服务,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的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一是要突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向家坝灌区一、二期工程、兴文县新坝水库、长宁县东山水库、筠连县王家沟水库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要围绕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和新村建设,大力推进“五小水利”和“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要突出农村公路建设。在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运输服务线路、车辆和站点,让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便捷的公共运输服务。三是要改善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基础条件。特别要加强我市已经融入乌蒙山区连片扶贫开发区域五县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农民持续增收。

(七)建立农业生产保险机制,提高农业的抗风险能力。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健全农村经济运行监测体制,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指标。要探索建立全市农产品产销情况及趋势分析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把握运行态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生产,减少盲目生产经营风险。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商业保险机构要增加涉农保险项目,建立完善第三方调查机制,促进定损、勘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有效化解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积极保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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