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函[2012]3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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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证教育的公平性,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研究《办法》,做好与“两基”工作评估细则和各项指标的对接工作,确保按规划完成各项任务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教育督导室和学校要把《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二)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办法》,比对与“两基”工作评估细则和各项指标的差异,做好《办法》与“两基”指标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宜宾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3年底,翠屏区、南溪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15年底,高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我市所有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制订本县(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重点落实省《办法》评估中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达标情况、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四大项系列工作。
二、结合区县对今年规划达标乡镇的交叉检查,做好调研和探索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
为做好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接受国、省督导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规划的时间线路分乡镇、分区县达到省定标准,结合区县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2年应达标乡镇的交叉检查,对区县政府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情况参照各区县与市政府签订的《宜宾市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试点,通过调研、探索,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
三、加强对督导队伍和业务骨干培训,推进义务教育公平有效的实施
(一)结合督学换届,搞好岗前培训工作,提高督学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政策水平。同时,建立督学常态学习机制,将终身学习理念纳入督导队伍。
(二)以参与对翠屏区和南溪区的复查的方式,对市、县督学和相关业务骨干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
(三)重视在教育督导实践中提高督学素质,重大教育督导活动前,要有针对性地对督学进行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督导技能培训,让督学在督导实践中学习、交流、提高。
四、加大对区县政府依法投入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经费及时到位,用于教育
(一)切实落实各区县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区县财政要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建设、设备设施购置等发展项目。今年起重点督查教育投入占比要达到省规定18%以上,确保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在2009年占比的基础上,提高2.5个百分点。
(二)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制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区县要根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按一定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完善装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按一定比例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三)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经费监管,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对教育经费的督查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区县政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专款专用,工程优良,干部安全。
五、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大对区县、乡镇和学校的分类指导,提高工作效率
(一)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在资源配置、政策制订和宏观指导等方面体现均衡发展的要求。要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作为下一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帮助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特色文化、校风学风等方面实现新的提高。
(二)乡镇政府要建立严格的防流控辍机制,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明确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的责任,发挥部门职能,做好学生入学通知及辍学劝返等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重视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差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区县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格按《办法》评估内容、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定期公告各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展情况,对切实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和学校予以表彰,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经常性督导力度,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检测分析,掌握动态,提出督导意见,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反馈指导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落到实处。
(三)坚持督导公告制度,每年对区县政府进行教育督导评估的结果要对社会进行公告,督促区县政府依法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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