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并联审批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并联审批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意见

翠屏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人居宜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确保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快速推进,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四川省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先行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基本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信息共享,增强可操作性,有序推进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力争实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明显降低、监督约束切实强化、审批效率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更好地服务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美好新宜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实施范围

从2013年1月起,逐步将宜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安置房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四川省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办理,并统一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窗口受理。

三、办理方式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并联审批过程目前分为六个阶段: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翠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等可能涉及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其基本办理方式如下。

(一)先行受理。

积极推行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先行受理方式,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分别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在项目提出或可研深度阶段受理申请事项(相关要件应符合并联审批系统的基本要求,可容缺受理)后,应赓即将该项目基本信息分发至相关部门,并一次书面告知业主项目后续审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全部审批部门和事项,方便业主办理后续审批事项。

(二)同步审查。

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后,业主可分阶段或跨阶段,以并行方式,向相关窗口申请办理后续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对综合窗口和并联审批系统分发的项目基本信息要及时收取,并及时开展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工作或就相关事项主动与业主联系。在事项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如需同阶段其他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应先行受理,及时开展基础审查工作。在获取前置部门批复文件后,即刻办理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确保按时并尽可能提前办结。

(三)压缩时限。

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联审批特殊要求,市、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易事即办”原则,严格执行新的承诺时限(详见附件),积极推行代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有效措施,努力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推进审批提速。与此同时,所有存在两个以上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通过完善内部审批流程、推行内部并联审批,全力压缩审批时间,其累计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绿色通道”审批时限最长审批项目的审批时限。

(四)全程跟踪。

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后,项目即进入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应落实专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四川省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的设置要求,加快在线事项办理速度,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科、督察考核科和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全流程跟踪服务,第一时间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督办相关审批事项办理,确保审批事项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结。同时,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内部跟踪协调,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相关审批项目有序审批,按时办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组),牵头协调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确保审批工作规范、高效办理。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涉及部门分管领导和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科、督察考核科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科科长为成员。协调组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科、督察考核科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窗口具体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

一是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后,对确需提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的,应庚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按“一事一议”、随到随办方式,开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批“绿色通道”。三是市、区(含临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可按照相关规定,先行办理保障性住房配套费减免事宜。四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规定的中心城区部分安置房建设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范畴,并参照相关政策规定减免人防异地建设费。以上部门在先行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后,应按规定及时规范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和工作资料。

(三)加强督查考核。

对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由协调组对审批进度进行跟踪督办,加强审批进展情况通报,适时对项目业主进行回访,并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到现场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加强日常考核及其结果运用,将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考核、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科科长作风效能考核等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并联审批承诺时限一览表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

附件

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并联审批承诺时限一览表

单位:工作日序号审批部门及项目法定时限承诺“绿色通道”时限

1市发

展改

革委项目招标核准2054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2010(5)9(4)

项目招投标文件审查

(备案)543

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532

2市国土资源局45128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房项目审批20105

选址审批20108

方案审查201815

施工许可及质安备案4054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204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2043

竣工验收备案1553

档案验收2065

施工合同备案2064

施工图规划审查备案201512

竣工结算备案2043

安全文明措施费率核定2032

4市水务局20现场勘验合格后即办件

5市环

境保

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601515

环境影响报告表3088

环境影响登记表1533

6市人防办1543

7宜宾国安局752

8市防

震减

灾局危害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

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201即办件

工程建设场地地震

安全性评价报告初审201即办件

9市气象局202即办件

10市卫生局301即办件

11市公

安局

消防

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105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20105

12翠屏

区发

展改

革局项目招标核准2055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2010(5)9(4)

项目招投标文件审查

(备案)543

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532

13翠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选址审批20108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2032

方案审查2018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032

施工许可及质安备案4054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204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2043

竣工验收备案1553

档案验收2065

施工合同备案2064

施工图规划审查备案201512

竣工结算备案2043

安全文明措施费率核定2032

14翠屏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2073

15临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参照市级相关部门执行

16临港开发区规建环保局参照市级相关部门执行

17临港开发区发展服务局参照市级相关部门执行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