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函〔2015〕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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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府办函〔2015〕174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消费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四川资阳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扩大内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意义,根据群众多样化需求,改革创新,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各地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强化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2016迎春购物月”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精心谋划,丰富活动内容
为切实搞好本次活动,我市制定了《“2016四川资阳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总结往年活动经验基础上,围绕“惠民消费·欢乐生活”主题,在全市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多方力量,积极组织当地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紧紧抓住迎春消费旺季,积极开展形式多样、范围广泛、模式新颖的活动,努力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务求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保障活动安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及市场稳定工作,按照“承办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承办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安全工作预案,对举办的大型节庆活动,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方面加强对商贸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严防商场(超市)、市场、餐饮等经营场所发生电梯故障、火灾、踩踏等事故;切实抓好商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把进货、销售关,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四、强化宣传,认真总结经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活动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及时反映各地开展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要落实专人,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活动效果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活动总结。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报活动方案、联络员回执;2016年2月18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市商务局联系人:徐鹏,联系电话:2637979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6四川资阳迎春购物月”活动方案
2.各地联络员回执表
3.2016迎春购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http://www.ziyang.gov.cn/public_catalog_zy/t.aspx?i=20151229090900-615464-00-000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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