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自府办发〔2011〕4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保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加强贯彻环境经济政策、实施环境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进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措施、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进行环境评价服务,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批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依法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参与上级组织的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对Ⅲ类射线装置的使用审批和Ⅲ、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九)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指导、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我市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参与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外事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和环境保护技术引进与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保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保护专题调研;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奖惩工作;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承担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宣教法规科
组织起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环境保护综合性文件、材料;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协调全市各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的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内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环境教育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三)综合科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指导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项目;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申报及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他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参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协助排污费管理使用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的规划、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各种专题调查普查;组织调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自贡环境状况公报。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负责对Ⅲ类射线装置的使用审批和Ⅲ、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审批。
(五)污染防治与总量减排科
贯彻执行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协助办理进口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的预审;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落实国家、省和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参与研究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负责审核涉及增加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贯彻执行自然生态、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村镇生活污染、养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农村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核技术应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辐射环境监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协助省环境保护厅开展辖区内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参与上级组织的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数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2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市环保局与市水务局关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保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如有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