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自府办发〔2011〕29号
颁布日期:2011-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为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受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委托,行使房屋登记、房屋租赁、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公有住房管理和物业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管工作。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具体实施;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配合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屋登记、房屋租赁、白蚁防治、直管公房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乡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实施监督。

(三)负责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房地产登记费收取工作,受税务部门委托做好协税管理工作。

(五)受委托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承办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受财税部门委托,做好房地产有关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产权产籍管理科

负责城乡房屋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城区(含高新区)房屋的初始登记、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过户登记的终审;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房产测绘报告的审核归档;牵头处理房屋登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指导、监督管理房屋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三)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人员资格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等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住房管理科

贯彻落实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政策规定,督促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的发放等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计划、规划,承担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区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市本级公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科

负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规定;拟订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动员、宣传解释工作;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实施监督;做好涉及城市房屋征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的具体工作;代市政府做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工作;做好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物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具体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办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委托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八)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组织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原所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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