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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文号:津国土房市〔2013〕227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对商品房预定信息公示的管理,确保购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商品房销售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关于启用<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346号)进行了修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为订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订立日期,购房人交付定金的,应当通过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不得以连续预定的方式借故不销售房屋,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的签署情况,确有以预定方式囤积房屋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启用<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3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http://www2.tjfdc.gov.cn/Documents/政策法规/2013_227.doc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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