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市〔2013〕227号
颁布日期:2013-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对商品房预定信息公示的管理,确保购房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商品房销售信息,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关于启用<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346号)进行了修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为订立《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订立日期,购房人交付定金的,应当通过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不得以连续预定的方式借故不销售房屋,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查《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的签署情况,确有以预定方式囤积房屋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启用<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0〕346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

http://www2.tjfdc.gov.cn/Documents/政策法规/2013_227.doc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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