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房地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国土房执〔2012〕140号

各区、县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执法监察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房地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稽〔2009〕60号),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加强房地产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房地产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各区县房管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了一大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房地产管理秩序,促进和保障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由于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城乡建设一体化迅速推进,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如不及时有效制止,将严重扰乱正常的房地产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职能,形成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执法监管体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区县房管局要建立健全房管执法监察机构,固定执法监察岗位,充实执法人员力量,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尚未建立正式房地产执法监察机构的地区,要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协调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尽快成立相应的房地产执法监察机构,配齐执法人员,从组织机构建设上保证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顺利进行。执法机构性质不规范,人员身份不明确的区县,要积极与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力争将符合条件的执法监察机构纳入参公管理。要加强对执法人员资格的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和房管执法监察上岗证,没有执法证者,不得从事执法监察工作。

(二)加强人员素质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培养,鼓励执法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达90%以上;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培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执法人员在职培训,每年应不少于100学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加强执法基础建设。一要保障执法经费。各区县房管局要切实保障执法监察所需经费,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二要完善执法装备。要配备房地产执法监察必备的照相机、摄像机(含微型摄像机)、录音笔等取证设备,以提高执法手段,保障执法车辆的配备和使用,不得挪用执法车辆。三要规范执法标识。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开展执法队容风纪整顿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房地产执法监察人员肩章、臂章、领花、胸牌及执法号码标识使用统一的标识标牌,并加强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房地产执法监察的严肃性。四要保障执法安全。各区县房管局要高度重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积极为其办理人身伤害等意外保险,将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工作提到重要日程。

三、完善制度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房管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制度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一)完善举报制度,畅通诉求渠道。向社会公布执法机构的职能、电话及办公地址,设立电子举报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投诉问题的登记处理,建立投诉办理快速反应和跟踪反馈机制;对于违法案件线索,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件件有反馈,案案有结果。建立投诉举报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房地产执法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查找漏洞,改进工作。

(二)健全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执法巡查工作,健全日常巡查工作台账、巡查日志和档案管理;不断创新执法工作机制,采用先进的执法手段和巡查方式,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楚,监控有力,查处到位。

(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执法机构要积极与业务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执法监察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同时,要加强与综合执法、规划、国土、公安、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借助外部力量弥补执法手段不足。

(四)重大疑难案件,实施集体研判。重大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认定,通过案件合议、听取相关业务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五)典型案例曝光,注重警示效果。各单位每半年要在新闻媒体、政务网公开曝光至少两起有影响、有震慑作用的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震慑和惩戒,同时方便舆论对房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每半年至少向市局报送两起典型违法案件。

(六)坚持案件备案,完善统计报备。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执法监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监〔2006〕437号)要求,落实违法案件立案和结案及时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综合统计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案件

树立和强化严格执法理念。严格执行职权法定原则,不得无法定权限或者超出法定权限作出行政处罚;严格遵守处罚法定原则,无违法事实或事实不清不得作出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不得作出行政处罚;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自觉遵守《天津市国土房管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的规定,做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树立和强化程序执法理念。进一步增强程序意识,在办案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制作、保存、送达执法文书,坚决避免随意增减执法程序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完善办案规定和案卷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办案流程管理,细化执法环节、步骤,落实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执法活动有序进行。

树立和强化效能执法理念。一要主动出击,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确定属实的,及早下达停工通知。要加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联系,通过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和执法巡查等形式,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预报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行为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教育,及时整改,最大限度的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遵守时限,及时查处,坚决避免久查不决现象。要进一步落实办案时效规定,在受理、立案、处罚和申请强制执行等环节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久查不决从而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监督指导,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有效的层级监督和指导机制,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级执法机构对于难度较大和跨区域的案件,可主动寻求上级执法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帮助。上级执法机构转办和交办的案件,下级执法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交办件的处理情况。对执法过程发现的不履行监督职责、有案不查、查而不处、久拖不决,或者滥用行政处罚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其改正;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深化廉政教育,改进政风行风

要深入贯彻市纪委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岗位廉政教育。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找准执法监察工作的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从制度上防止腐败问题的产生。要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将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做到与执法监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强化责任的落实。要组织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学习《廉政准则》、开展法制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的行为,用好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做到执法严谨、程序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冷言冷语、恶言恶语、冲撞顶冒当事人、举报人现象,努力打造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高效、公正廉洁的房地产执法监察队伍,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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