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地权〔2013〕325号
颁布日期:2013-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58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的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720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发证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8〕846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一并与《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19号)合并修改,现将合并修改后的《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8日

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登记的房地权利

四、登记基本单元

五、房地登记事务分工

六、房地登记信息系统和房地权属登记簿

七、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八、登记的法定文字

第二章一般规定

一、登记程序概述

二、申请

三、受理

四、复核

五、审定、记载、公示

六、制证、发证

七、移交房地产权属档案,立卷归档

八、申请登记文件

九、房地产登记申请的合并受理

十、登记申请的撤回

十一、更正登记

十二、异议登记

十三、撤销登记

十四、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的登记

十五、换发、补发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

十六、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有效期

十七、建立登记疑难案件会审制度

十八、文书

第三章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

第一节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及其占用范围内土地变更登记

(二)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登记

(三)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的登记

(四)共用宗地的土地分摊问题

(五)审核内容

(六)核准登记

二、房地产转移登记

(一)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二)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三)存量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

(四)房改售房的转移登记

(五)房地产交换的转移登记

(六)房地产赠与的转移登记

(七)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

(八)以房抵债的转移登记

(九)以房地产作价出资的转移登记

(十)因企业分立、合并的转移登记

(十一)接管房屋的转移登记

(十二)国有房产授权经营的转移登记

(十三)房地产调拨、划拨的转移登记

(十四)房地产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

(十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裁决的转移登记

(十六)因增减共有人的转移登记

(十七)因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之间发生份额转让的转移登记

(十八)审核内容

(十九)核准登记

三、房地产变更登记

(一)在建工程房地产变更登记

(二)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登记

(三)地名改变的变更登记

(四)配偶之间变更房地登记权利人的变更登记

(五)房地产共有关系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六)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

(七)房屋分割的变更登记

(八)房屋合并的变更登记

(九)审核内容

(十)核准登记

四、房地产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注销登记

(二)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

(三)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

(四)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裁定、决定致使房地权利终止的注销登记

(五)审核内容

(六)核准登记

第二节他项权登记

一、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一)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

(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四)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房地产抵押权登记

(一)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

(二)房屋房地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三)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四)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审核内容

四、核准登记

第三节预告登记

一、预售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三、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四、注销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五、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以购买商品房抵押权转让的预告登记

七、注销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八、审核内容

九、核准登记

第四节房、地两证记载不一致的问题

第四章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第一节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二、集体土地房屋转移登记

三、集体土地房屋变更登记

四、集体土地房屋注销登记

第二节他项权登记

一、在建工程房屋抵押权登记

二、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登记

三、审核内容

四、核准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部令第40号〕、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部令第16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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