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市〔2011〕338号
颁布日期:2011-08-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修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1〕8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厅颁布,将于2011年9月24日正式实施。为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我局对原《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以及《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等三个协议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统一合并调整为《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示范文本),修订后的协议示范文本自2011年9月24日启用。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