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扩大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民政局文号:津国土房保〔2012〕19号
颁布日期:2012-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2年扩大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扩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面,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3月1日起,放宽“三种补贴”准入条件,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住房面积准入条件,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调整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一)放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

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调整为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二)提高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

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23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36元、34元、28元。

提高每户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45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410元、两区三县每月340元,分别调整到每月540元、510元、420元。

三、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一)放宽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

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万元(含),调整为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4万元(含),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二)提高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

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1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14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12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19元、17元、15元。

提高每户家庭的最低月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每月2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10元、两区三县每月180元,分别调整到每月285元、255元、225元。

三种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和收入认定,补贴发放以及退出管理等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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