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评估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津教委〔2010〕27号
颁布日期:2010-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评估意见》的通知

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进一步推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入实施,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市教委2009年学校卫生工作安排,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组成评估组于2009年11月对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评估。

评估组采取深入学校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观摩教学、听取汇报等形式,并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打分、综合评定,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达到优秀标准。希望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巩固成绩,加强领导,继续把提高学生体质,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对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就评估组提出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全面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

附件: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评估意见附件.doc

http://www.tjmec.gov.cn/displaypage/upload/FILE/2010524/201005241032165358.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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