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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津教委专〔2009〕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同意备案实施的《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院校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新评估方案和我市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自2009年起,我市所有高职院校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附件:1.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1.doc
http://www.tjmec.gov.cn/displaypage//upload//20090508/200905081731275964.doc
附件2.doc
http://www.tjmec.gov.cn/displaypage//upload//20090508/200905081731359333.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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