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号:津教委专〔2009〕4号
颁布日期:2009-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高职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同意备案实施的《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院校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新评估方案和我市实施细则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自2009年起,我市所有高职院校按照新评估方案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附件:1.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附件1.doc

http://www.tjmec.gov.cn/displaypage//upload//20090508/200905081731275964.doc

附件2.doc

http://www.tjmec.gov.cn/displaypage//upload//20090508/200905081731359333.doc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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