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津政办发〔2015〕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2月9日
关于落实2015年住房
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2015年,市委、市政府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列为20项民心工程之首,确定住房保障工作全年任务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建成保障性住房7.5万套,新增租房补贴家庭1万户;改造危陋房屋20万平方米。为确保工作责任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落实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解责任目标
根据全市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布情况,将2015年“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区县;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已核定确认的2015年危陋房屋拆迁改造任务,将危陋房屋拆迁改造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相关区;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2015年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的责任单位。
二、落实责任主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辖区的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要将承担的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
三、加强协调服务
责任目标中涉及的国土房管、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规划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为区县服务,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提高办事效率。
四、建立考评机制
为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责任目标,加强对各责任主体的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年度绩效考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宣传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有线电视、报纸、政务网等媒体开展政策宣传,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2015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改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附件
2015年住房保障和危陋房屋改造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区县
三种补贴(新增户)
危陋房屋改造
(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建设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和平区
80
300
600
2015年,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万套,负责组织建设的责任单位明确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开工建设定向安置房1万套;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开工建设示范镇安置房1.5万套;
三、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工建设保障房0.5万套。
河东区
210
650
800
3
河西区
100
700
860
3
南开区
200
650
800
0.7
河北区
210
650
800
5
红桥区
200
650
800
9
东丽区
50
50
西青区
20
40
津南区
20
40
北辰区
50
50
武清区
10
10
宝坻区
10
10
宁河县
10
10
静海县
10
10
蓟县
10
10
滨海新区
210
110
合计
1000
4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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