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津政办发 〔2012〕139 号
颁布日期:2012-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

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2〕36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

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科学制定考核评估细则。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

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年度监管工作任务、

目标和内容,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

要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细化责任、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科学制定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细则,明确考

核评估的具体项目、内容、指标、程序、方法,指导、推动全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各区县也要制定本

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估细则。

二、突出考核评估核心指标。各区县要突出考核工作中对食

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和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要加强对食

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

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制定并组织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要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

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保障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突出未落

实食品安全主要领导负责制、未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未将食

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评估内容、未落实保障经费、发生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等核心指标,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要层层落实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规范考核评估方法。市食安办要组织市有关部门,

采取定性与定量、重点抽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的考核评估方法,

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暗访、问

询调查等方式,对全市各区县和相关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评估。市食安办每年年初要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计划和考

核评估计划,做好动员部署,搞好中期督导推动,年底前完成年

度考核评估,汇总考核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并反馈

市有关部门,作为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奖惩范畴。各区县要做好

本辖区的考核评估工作,年度考核评估应与市级考核评估相衔接,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巩固提升和问题整改。

四、切实落实考核评估工作。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

全工作水平,特别是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预防和遏制食品

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

将考核评估的具体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

监督。市食安办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工作机构,

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适时进行督导推动;要建立考核

评估机制,对考核评估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通

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活动,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市

情,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奖

惩分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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