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文号:拉政发〔2013〕141号
颁布日期:201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

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拉萨,现将《拉萨市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拉萨市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构建和谐拉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治安良好、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总体目标

(一)民主自治。社区各项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

(二)管理有序。社区内各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等机制健全,运转顺利,内外关系融洽。

(三)服务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居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四)治安良好。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治安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五)环境优美。社区内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无违章搭建,干净整洁,绿化达标,生态良好。

(六)文明祥和。社区学习氛围浓厚,文体生活丰富。邻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家庭和睦幸福、互敬互爱,人与人和谐相处,构建“人文社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二)坚持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三)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解决薄弱环节、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既要坚持广受居民欢迎的传统服务方式,又要善于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四)坚持多渠道投入。以自治区、市、城关区三级财政支持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社区组织通过有偿服务增加收入,同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筹资机制。

四、主要职责

(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召集社区居民会议,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推动社区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管理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推行居务公开;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利益的重要维护者,要组织居民群众对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1.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按照“一社区一支部”(总支、支部)设置社区党的组织,建立小区党支部或党小组,全面实现党在城市社区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完善社区党建联席制度,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在职党员的双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流动党员服务站、社区流动党员登记站和社区在职党员联络站,加强和改进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和新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把熟悉城镇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密切联系居民、热心公益事业的党员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公开推荐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委员候选人,积极探索社区党组织书记差额选举的办法。

2.深入开展社区民主自治实践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会为基础的居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好社区工会、共青团、妇女、残疾、老龄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要大力推行居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组织居民依法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逐步推进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参加直选的居民达总人数的80%以上。深入开展以居(村)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扩大村(居)民对社区服务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评议,推进村(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我服务有效衔接。

3.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社区全体党员为主体,社区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格局。面向社区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以构筑牢固的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为目标,推进家庭和社区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创新社区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增强社区廉政文化的亲和力、渗透力和感染力,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要进一步推进社区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创新监督平台,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运行,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社区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为政不廉、办事不公、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等损害居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加强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

1.进一步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要将社区服务用房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对于新建小区的社区服务用房要按照国家提出的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制定相应的配套建设标准。对已建成小区社区服务用房不足的,可通过购买、租借、置换、改造、扩建、新建等办法按照标准逐步解决。社区服务用房要具备服务居民、开展活动、为民办事的基本功能,不能改变服务性质及用途。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运作机制,推动服务管理优质、高效。有效整合社保、就业、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提升城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街道和城市社区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服务,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应急救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区帮扶救助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加强社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完善外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外来人口融入社区生活、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的政策,保障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力度,为社区残疾人及工伤人员提供康复、就业等服务。通过建立帮扶对子等形式,积极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生活帮扶。

3.进一步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委会要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子女或子女无法照顾的社区居家老年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独居、空巢、高龄和特殊对象居家老年人,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其自费购买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具有生活服务、文化活动、老年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

4.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和法律服务。深化社区警务制度建设,拓展社区综治警务室服务功能,加强社区综治警务室建设以及社区治保委、物业保安和群防群治等综治队伍建设;加大电子监控、消防等设施建设力度,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提升社区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社区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城市居民安全的能力。加强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力量,进一步推进“双联户”工作,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愿望,及时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以及社区内的禁黄、赌、毒、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服务进社区。

5.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切实搞好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工作。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健全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完善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加强面向社区居民的计生宣传、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

6.进一步拓展社区文体科教服务。以倡导文明新风,满足文化需求,普及科学精神,融洽人际关系为目标,扎实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和学习型社区创建。深入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完善社区健身硬件设施和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加强城乡居民科学健身指导,积极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改善社区科普教育设施,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加强面向社区居民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低碳生活为内容的社科知识普及工作。要积极开展“社区图书援建和社区读书”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全民健身、科普教育活动。

7.推进生态型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硬环境建设和管理。持续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清除庭院、楼道、巷里等公共空间杂物,搞好社区环境保洁。有计划地在居民住宅区种花植树,扩大公共绿化面积,修建居民休闲游憩场所。制定社区保洁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居民区占道经营、噪声扰民,以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营造社区清洁、整齐、优美的环境。经常开展社区单位、居民环保教育,让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开展社区的绿色教育、绿色服务、绿色消费,建设绿色家园、绿色企业等活动,打造生态型社区新模式。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配足配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因事设岗、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通过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鼓励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通过法定程序,从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成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需要,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方式聘用工作人员,承担社区专项工作。

2.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进社区开展工作。以社区为平台,规范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建立规范完善的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制度,并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按年度分层次组织集中培训或轮训。鼓励支持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岗位学习、考录、注册等方式成为专业社工,逐步将有关部门聘用的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公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专职服务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完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

(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建立面向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全体居民的呼叫保障服务系统,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依托政府网站、市民电子邮件系统、电视网络、电话系统,优化整合政务信息、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失业救助等政府服务信息,大力开发法律服务、家政物业、商品配送、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社会资源信息,提高全市社区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推动社区资源共建共享

建立邻里互助服务机制。以互助互爱、邻里和睦为主导,鼓励并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利用各种服务形式和载体,倡导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等各类公益活动。加快社区服务业发展,整合社区服务资源,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促事业,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走政府鼓励、社会创办、自主运作的社区服务产业化新路子。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投资兴办购物、餐饮、家政、维修、医药保健、中介等社区便民商业服务,加强社区服务业特色(区)建设,做好社区服务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工作。推动驻区文化馆、图书馆、公园、学校等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为居民群众提供文化学习、文体教育、休闲娱乐等场所。鼓励和扶持社区内及周边有关单位和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提供多方位社区服务。对非营利性社区服务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降低开办门槛、简化审批手续。对营利性商业社区服务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要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支持社区开展自主性社区服务,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作用,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绩效评估,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完善扶持政策

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闲置的公办学校、宾馆、培训中心、公共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兴办社区服务事业。进一步研究制定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三)加强制度和标准化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社区工作准则、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

(四)加大资金投入

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人员报酬、社区运转工作经费、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稳定增长,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从经费上力所能及地支持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驻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给予社区建设必要的资金支持。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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