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4〕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2014年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关于做好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通知》(藏环发〔2014〕303号)的批示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考核各项工作,解决好各县(区)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一,考核自评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各县(区)迎检准备不足等问题,特下此通知再次强调如下:
一、要再次充分认识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意义,增强考核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西藏自治区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一次环保考核。通过考核可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落实,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提高,有效调动干部职工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积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再次充分认识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意义,增强考核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各县(区)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
环境保护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成立由县(区)主要领导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工信局、农牧局、统计局、国土局等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准确把握每个环节,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分解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水平,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领会考核精神,明确考核目标,严格按照藏环发〔2014〕146号文件要求编写自评报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环保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定为合格等级的条件,包括主要水体水质、县城建成区空气质量、林地或草地覆盖率、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环评执行率、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政策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12个方面的指标;评定为良好等级的条件,必须在达到合格等级的基础上,在制定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开展生态村和生态乡(镇)创建、环境质量数据监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上一年度评定为良好,且本年度符合良好条件的,本年度考核结果可评定为优秀。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在11月11日-12日区环保厅组织的全区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和11月17日下午,市环保局聘请区环保厅规财处的税燕萍处长为我市7县1区分管环保的县(区)政府领导、县(区)环保局长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培训、11月24日拉萨市环保考核工作部署会和自治区环保预考核动员会精神学习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实施细则》,严格按藏环发〔2014〕303号文件《实施细则》考核指标内容、填报的要求,分类收集、整理好各类考核资料,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考核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氛围,客观公正的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各县(区)自评报告,并按考核规定时间完成各级报送工作。
四、结合各县(区)实际,做好预考核的各项迎检工作
11月21日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向纳入2014年环境保护预考核工作的堆龙德庆县、墨竹工卡县、当雄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预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12月1日起对堆龙德庆县、墨竹工卡县、当雄县进行现场考核,请各县认真按照《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预考核工作的通知》(藏环发〔2014〕303号)文件精神,抓好考核各项工作落实,并做好考核配合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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