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拉萨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拉政办发〔2012〕108号
颁布日期:2012-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拉萨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2〕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拉萨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拉萨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升出租车行业整体形象,改变目前我市出租车市场管理混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企业实力及服务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现状等问题,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7月24日在拉萨市维稳要情上的重要批示精神,决定从7月25日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对我市出租车行业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构建规范、安全、有序、畅通的行业秩序为目标,重点整治出租车行业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我市出租车行业良好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妥善解决我市出租车行业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行为和营运秩序,切实实现对出租车行业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减少违章违规现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良好对外形象,净化出租车市场环境,努力提升我市出租车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时限

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9月25日,为期2个月。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拉萨市出租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刘志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贡扎曲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明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胡士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刘志强副市长

副组长:贡扎曲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刘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调研员

胡士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妮妮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督查室主任

潘嘉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扎西朗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扎西旺堆市国税局副局长

任卫东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宋世良拉萨运管分局局长

平措拉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徐晓平市物价局局长

何杰市信访局主任科员

五、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收集上报(每周至少报送一份工作简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宣传工作,做好此次专项整治的总结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协助开展此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市属媒体开展出租车文明行使专题报道,集中宣传出租车行业的好人好事,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拉萨运管分局。负责出租车经营者信息、思想动态状况收集;组织出租车公司开展行业内违规问题自查和内部整改工作,针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拿出可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进一步严格出租车公司经营资质审核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在整治过程中开展对出租车公司管理层及司助人员行业培训及法规学习,督促检查出租车公司及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召集出租车公司明确交接班时间,并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将交接班时间提示标志统一制作粘贴于出租车醒目位置;组织出租车协会协助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并就目前出租车运力无法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现行计价标准不合理等问题认真做好调研并提出解决意见。

(四)拉萨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加强出租车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拒载、甩客、宰客、绕道、乱收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无从业资格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行为;对出租车车身残缺破损、营运标识模糊、服务设施破损、车辆内饰脏乱等问题予以规范;确保96169交通执法投诉服务渠道24小时畅通,及时有效地受理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举报;做好对出租车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及时将出租车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抄告运管部门;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出租车从业人员思想动态。

(五)市公安交警支队。严厉整治出租车驾驶人故意遮挡车牌、涂改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使、超速行使、强行超车、超载、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变更车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等易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出租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出租车驾驶人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驾驶人员强行拉客、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积极开展对出租车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对出租公司管理层及司助人员进行交通法规学习考核工作;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期间出租车从业人员思想动态。

(六)市工商局。严格办理出租车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坚持前置许可,先证后照,依法确认新出租车公司市场主体资格;协助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消费调节工作,对于出租车行业消费者投诉问题,及时快速处理并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明确规范出租车企业关于企业组织、经营场所、营运车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资质要求,逐步改善出租车经营企业管理结构。

(七)市国税局。加强出租车公司的税务登记管理,严查出租车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强化出租车辆税收基础征管,建立车辆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建立“车辆台帐、专业管理和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出租车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提供发票、提供已刮开奖区发票等违法行为。

(八)市信访局。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期间出租车从业人员思想动态;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或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制定好应急预案。

(九)市政府法制办。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具体执法工作中的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市物价局。积极受理涉及出租车方面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不使用出租车计价器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群众反映的出租车各类乱收费行为。

(十一)办公厅督查室。及时协调、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7月31日)。按照具体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细化方案,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出租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随时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工作信息和报告。

(三)巩固阶段(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办公厅督查室随机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整治成效。

(四)总结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9月25日)。由成员单位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正式总结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关系我市良好对外形象,关系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各成员单位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将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狠抓各类突出问题的整治,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各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教育说服为主,处罚为辅,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取得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广大出租车驾驶人员受到教育的良好效果。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集中宣传出租车行业的好人好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和广泛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推进出租车驾驶人员文明行车。

(四)沟通信息,强化检查。各成员单位在积极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了解此项工作的进展和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力度,通过各种检查形式,确保将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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