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博州政发〔2015〕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新政发〔2013〕93号),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促进自治州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州各级红十字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为保护全州各族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当前,博州正处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各族群众人道需求日益增多,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亟需健全完善。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扶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广泛传播人道公益理念,传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敬老助残、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㈠加快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物资库)建设列入自治州防灾减灾相关规划,切实加强红十字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援能力建设。支持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资金、装备、人员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红十字参与防灾、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全过程。对执行救援任务的红十字会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按有关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支持红十字会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积极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率和知晓率。支持红十字会在教育、交通运输、电力、建筑、矿山等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将高危行业应急救护培训纳入行业培训资格认证目录,并依据相关规定核定收费标准。
㈢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和接受捐赠,支持“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艾滋病预防与关怀”和博州特殊群体关爱工程等项目和活动,推动红十字关爱进乡镇街道、村队社区。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给予政策扶持。支持红十字会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推动活动,以及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健康服务、大病救助、扶贫帮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三、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队伍建设
㈠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健全完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捐赠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重大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㈡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红十字会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下级红十字会专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征求上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进步,加大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力度。支持红十字会按照相关规定,招募项目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人才。
㈢加强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在机关、乡镇、街道、村队、社区、厂矿、学校等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支持红十字组织发展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等工作,加快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积极开展红十字志愿者骨干培训。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红十字志愿者予以宣传和表彰。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利。
四、不断完善红十字工作运行机制
㈠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发展专项规划,保障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经费,提升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
㈡建立健全综合性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上级红十字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红十字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并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红十字会经费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努力推进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
㈠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州、县市人民政府联系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听取红十字会相关工作汇报,及时帮助红十字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将各级红十字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纳入政府相关协调机构,参加重要会议,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民生建设的作用。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责。
㈡加大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州、县市红十字会所需事业发展、人道救助、救护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实际需要,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对红十字会通过购买适量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形式补充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各级政府按实际情况给予经费补贴。
㈢发挥独特优势,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民间对外交往方面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开展民间对外交流活动。依托湖北对口援博工作,深化与湖北省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学习先进公益管理理念。
㈣优化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红十字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职、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与红十字工作密切相关的工作委托红十字会组织实施。支持红十字会设置独立捐赠账户,依法开展募捐、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在使用捐赠款物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中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以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各级红十字会要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分开管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红十字事业宣传力度,加强红十字运动知识普及和人道救助活动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时段和版面免费播放、刊载红十字相关法律法规、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和公益广告,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红十字事业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提升影响力。
㈤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发挥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社会各界要积极支持、参与红十字各项公益活动,共同营造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形成合力,开创自治州红十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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