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3〕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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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落实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201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6日
落实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2013年行动计划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57号)要求,为认真落实《自治州质量兴州战略实施方案》(博州政发〔2013〕14号),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深化民生计量监管,围绕电子计价秤、热量表等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化肥、滴灌带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创建,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强化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州质监局、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等负责)。
四、加强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工作。围绕自治州特色产业发展要求,做好2013年新疆名牌、农业名牌和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加强引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州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局、农业局、工商局等负责)。
五、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六、组织开展“假冒伪劣产品执法打假活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等制假售假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强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州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负责)。
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督促汽车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推行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州经信委、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负责)。
九、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自治州质量兴州实施方案》等质量发展规划,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开展“质量天山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推进中小学校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组织中小学校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州质监局牵头,州党委宣传部及有关部门参加)。
十、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和州商务、住建、农业、卫生、畜牧、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旅游、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开展本地、本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并在2014年一季度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交2013年度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为自治州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住建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制定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制定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对获得新疆名牌、新疆农业名牌、新疆著名商标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各县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质量发展奖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州质监局、农业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经信委、财政局负责)。
十二、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鼓励、指导地方政府开展“质量兴县(市)”活动。(州党委组织部、监察局、质监局、统计局等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自治州将对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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