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加强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0〕89号
颁布日期:2010-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加强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已于2010年7月建成运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加强自治区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1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加强博乐阿拉山口机场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是航空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直接关系飞机的正常起降,关系广大旅客和飞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机场所在地博乐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保障航空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加强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机场安全。

二、严格落实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明确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从2011年起,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把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到与博乐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博乐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公安局、文化体育局、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和博乐阿拉山口机场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把机场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博乐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在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凡涉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的,要征求民航管理部门和机场的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并尽快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民航管理部门和机场的意见,严禁批准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超高建筑物。

四、严格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管理

自治州无线电管理处要会同民航部门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70号)要求,与民航、机场部门建立密切的协作和联防联动机制,制定频率保护措施和应急管理办法,加强防范,严厉查处各种影响博乐阿拉山口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确保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五、全面开展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博乐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博乐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博乐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职责如下:

㈠环保部门要会同建设(规划)、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重点对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物质的场所进行检查。

㈡建设(规划)、公安部门要重点检查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㈢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重点对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进行检查。

㈣建设(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重点检查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㈤体育部门、信鸽协会要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对在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设立公棚、放训信鸽的行为进行检查。要求有关单位、个人严禁在民用机场周边种植芦苇等吸引鸟类的植物,养殖肉鸽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督促协会会员、公棚负责人在训放信鸽和组织参加信鸽比赛等活动时,应避开机场上空。

㈥气象、公安部门负责检查机场周边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㈦公安部门要对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的行为进行检查。

㈧安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城市执法等部门,对已发现或今后可能出现的其他影响机场周边净空保护、威胁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博乐阿拉山口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博乐市人民政府要写出专题报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并抄送机场。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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