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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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3〕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
《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州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
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3〕1114号)、《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自治州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意义
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纲要》,体现了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区、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纲领。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以及国家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自治州“三个率先”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侧重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出准确的判断,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估有机结合的方式,通过对评估内容发展程度和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着重对评估内容的发展性质和方向做出定性判断。
(三)可行性和有效性相结合。根据分析和判断,力求准确地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及其政策效果,对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客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难以完成的提出可操作性的调整建议。
(四)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结合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评估范围
(一)《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能源、农牧、水利、交通、教育、卫生、人才、旅游等32个重点专项规划;
(三)各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四、评估任务
(一)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目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对后两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特别是对《纲要》提出各项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评价。
(二)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三)评估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四)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成效进行评估。项目包括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在建项目、前期项目以及未列入“十二五”规划但前期工作已启动,预计提前在“十二五”时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
(五)提出调整建议。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自治区发展环境的新变化,结合我州发展基础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
(六)提出“十二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建议。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议。
五、评估组织
(一)组织分工
1.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州发改委牵头负责与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共同完成《自治州“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按程序提请自治州“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论证,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提交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州各部门按《昌吉回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州发改委。
2.32个重点专项规划由各自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评估报告经分管州领导审定后抄送州发改委。3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外的其他规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抄送州发改委。
3.各县市参照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本县市《纲要》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抄送州发改委。
(二)时间安排
1.2013年6月,召开“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启动动员会,对中期评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2013年7月底,州发改委起草完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各县市、各部门及32个重点专项规划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针对相应评估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于7月底前完成本县市、本部门及32个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抄送州发改委。
3.2013年8月至9月,州发改委做好《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与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的衔接、协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于9月底前完成《纲要》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纲要》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各县市(园区)、各部门提交的评估材料包括: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对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三)中期评估时点和采用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四)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7月7日前报送州发改委,联系人:张波(8319090,13999365586)。
附件: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雄成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黄志忠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热合满江•达吾提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王海自治州副州长
要建军自治州副州长
李翠玲自治州副州长
金一鑫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苗成德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绍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成章州经济办主任
赖胜利州发改委主任
赵笑炜州经信委主任
韩庚州财政局局长
潘君州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良成州国资委主任
祁文秀州教育局局长
陈淑玲州科技局局长
迟文辉州商务局局长
张杰州民政局局长
马玉林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于永泉州粮食局局长
陈勇州煤炭局局长
地里木拉提•马合苏提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春生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刘峰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有曾州水利局局长
马生刚州农业局局长
吴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王录州卫生局局长
王瑛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
宋秀红州统计局局长
王先锋州环保局党组书记
任建品州旅游局局长
高福新州农机局局长
热合买提汗州林业局局长
温希斌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田建新昌吉电业局(国网昌吉分公司)局长
章启新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江宁州文明办主任
张磊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杨为新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行长
胡升阳农发行昌吉州分行行长
吴顺林州邮政局局长
曾林茂中国电信昌吉州分公司经理
刘峰中国移动昌吉州分公司经理
李新明中国联通昌吉州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赖胜利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做好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指导自治州级重点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协调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自治州“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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