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昌州政办发[2009]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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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9]1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9〕6号)精神,扎实推进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结合自治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生态示范创建蓬勃发展,“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保新机制开始实施,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形成了城市和农村污染防治齐抓并重的新局面。但自治州农村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和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农村饮水安全还不能完全符合标准;农药、化肥、地膜的大量无序使用,造成土壤、农产品的污染;一批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正在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农村环境监管监测能力还十分薄弱。因此,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改善农村环境现状,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昌吉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保护优化农村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牧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建设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基本任务,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牧区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条件,采取实用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3.坚持创新机制、增加投入的原则。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加大对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
4.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各方责任,上下联动,按规划统筹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按照国家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各县市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依法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管力度,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保护区。水利部门要做好安全饮水设施的建设。环保部门要做好饮用水源地的划分,积极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警示标志牌的设立,严防对水源地的污染。县市、乡镇要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确保农牧民的饮水安全。到2012年,全州完成71个乡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农村饮水安全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治理。积极开展以处理生活垃圾、污水和畜禽粪便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清洁工程”,采用集中式和分散式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工作。生活垃圾主要采用集中式垃圾填埋场。农业、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池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沼气项目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工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做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及编制自治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以奖促治”的范围、目标、内容,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到2012年,全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三)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加大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狠抓农村工业企业污染减排,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限产限排直至关闭。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布局和小城镇建设规划。严格环境准入,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及小兰炭、小蕃茄、小冶金等能耗高、污染重、财政贡献率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向农村转移。发改、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行畜禽养殖进养殖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工程、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划、畜牧和环保部门要合理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指导畜禽养殖业。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污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到2012年,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五)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加快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户使用沼肥及农家肥,倡导农民使用高效、无毒生物农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和生物防治技术,充分利用自治州特有资源和地缘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基地,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牧民的收入。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提高农膜回收率。到2012年,全州农膜回收率达到70%以上,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100%,农药、化肥亩均用量逐年减少,土壤有机质含量逐年提高。
四、强化农村环保措施,完善环保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自治州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县市制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做好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规划和建设。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工作,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其他各部门要把本职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优势,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县市(园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并发挥环委会职能,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要不断完善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
(二)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对待,发挥各县市(园区)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利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各县市(园区)要逐年加大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经费预算比例,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等项工程。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主动性,并借助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三)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全国和区、州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及园林乡镇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对创建为全国和区、州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乡镇、村,州人民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到2012年,全州20个乡镇、村创建为全国和区、州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其中全国优美乡镇2个,自治区环境优美乡8个,自治州环境优美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县乡及农村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点绿地面积达到35%以上。
(四)积极推广农业环保新技术。建立健全自治州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鼓励开展农业、农村、农民服务领域的环保科技开发,重点做好农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如农药化肥减量化技术、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等技术。引进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植保技术和农药替代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土壤综合防治技术、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等,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科技保障。
(五)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自治州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全州每个乡镇确保1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要成立环保工作站,负责乡镇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章理事”的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县市环境监测站建设力度,到2010年,县市环境监测站全部具备环境监测能力。
(六)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农牧民环保意识、转变不合理的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健康的生产、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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