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行办发〔2015〕55号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

《哈密地区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8日

哈密地区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各县(市)及地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地区成员单位)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哈密地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地区成员单位签订的《地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2015年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步伐、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实行更加积极的利益导向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评估依据及内容

(一)党政考核评估。以地区行署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哈密地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为主,重点考核经费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创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协调机制情况。

(二)业务工作考核评估。以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201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为主,包括人口计生民生项目、技术服务、利益导向、依法行政、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协会工作、“健康家庭促进计划”、党风廉政、阳光计生行动、药具管理等。

(三)地区成员单位考核评估。以地区行署与地区成员单位签订的《地区“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为主,重点考核各成员单位在落实各自职责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是否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惠、优待和优先。

三、考核评估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统筹发展”原则。根据各县(市)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生育水平、优质服务创建情况和工作基础,分类制定考核评估标准。各县(市)要做好重点民生项目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城镇居民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保健费项目,扎实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农牧民生殖健康项目、免费避孕药具“绿色通道”项目,深入开展“健康家庭促进计划”等活动,做好违法生育清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6.9‰、7.1‰、13‰以内。

四、考核日程安排

9月14日—20日,各县(市)、地区成员单位组织自查;

9月21日—30日,考核地区成员单位;

10月8日—20日,考核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考核评估方法

(一)由各县(市)、地区成员单位先行组织自查,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县(市)考核评估工作在各县(市)自查基础上,地区考核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座谈会、入户核实、反馈考核情况等方式进行。除考核县(市)本级外,在县(市)随机抽2—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1—2个村(居、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三)地区成员单位考核评估工作,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地区考核评估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评估采取平时工作开展情况与年终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六、考核评估奖惩

(一)对完成各项目标管理任务的县(市)给予奖励。对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高标准完成任务的授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一等奖”,并予以奖励;对工作成绩良好的授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二等奖”,并予以奖励;对工作成绩明显的授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三等奖”,并予以奖励。

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滑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对在考核评估中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成员单位,授予“优秀达标单位”称号,并予以奖励;对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成绩较好的成员单位授予“达标单位”称号,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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