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09〕115 号
颁布日期:2009-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1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地区邮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5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邮政企业行业优势,有效改善地区农村流通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现状,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地区农村邮政物流,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地区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邮政作为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和通信基础设施,具有品牌、信誉、网络和服务优势。近年来,随着邮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区邮政企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国家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义务,加快推进邮政物流专业化经营改革,主动参与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通达全地区的邮政运输网络和遍布城乡的邮政局所网点,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为构建地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服务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地区农村流通业正处于培育阶段,体系尚不发达、机制不够健全,农村邮政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销农业生产资料的资质不统一、产品不丰富,物流集散、农资储备、网络配送及农技普及的能力和后劲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水平与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推进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邮政物流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发挥行业优势,整合社会力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拓展邮政物流“三农”服务领域,在广大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农村生产基地与城市消费市场之间,建立农资分销配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品双向流通、解决农民买卖两难问题,积极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当地就业;依托农村邮政物流信息平台,把握市场需求,宣传普及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地区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完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促进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邮政基础网络特别是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投入,加快农村现代连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邮政物流信息化、机械化水平。按照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规律,不断调整优化邮政物流网络布局,推动农村邮政网络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接轨,全面构建从城市到农村、从农村到城市“双向流动”的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更好地服务于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以农村物流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为支撑,精心培育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和行政村村邮站建设,完善农村邮政物流的网点布局,加强市场监管。到2012年,建成既承担邮政普遍服务、又为农民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直营网点32个,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的邮政“三农”服务连锁店50个,培养科技示范大户1000户,建设物流仓储库房20个,仓储场地和库房面积1万平方米,逐步形成以直营网点为主、加盟连锁店为辅、科技示范大户为骨干的网络服务模式,使邮政物流成为推进地区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的示范企业和骨干力量。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规划和政策扶持

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物流集散网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给予资金补助。经贸部门要会同邮政企业加紧制定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地区“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协调推进。发改、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列入地区重要涉农企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强农惠农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按配额享受资金补贴。经贸部门要把邮政企业列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同时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商贸企业进行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业务和承担第三方物流服务。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和保险业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邮政企业和职工的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服务“三农”的科技水平。交通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运输企业合作,依托区域内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并提供通行和运管便利。鼓励邮政企业与现有物流企业强强联合,充分利用乡(镇)客运站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农村邮政物流。

(二)完善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要推进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发改、经贸、建设等部门要会同邮政企业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邮政企业要制定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补建计划的督促落实,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邮政局所建设,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切实做好普遍服务工作。

要加快推进邮政物流集散网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邮政企业制定山南、山北不同区域的农村邮政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相互支持的农村邮政物流区域格局。要本着“合理覆盖、保证畅通、提高效率、综合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批实力雄厚的农村邮政物流分拨中心,以直营+加盟的模式建立一大批邮政“三农”服务站,提升邮政物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逐步形成从地区仓储分拨中心到乡(镇)“直营店”,再到村级“三农”服务站的地、县、乡、村四级连锁经营网络。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经贸、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在相关建设项目立项方面予以支持。近期,地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发改、经贸等部门要会同哈密市人民政府,尽快提出邮车站建设方案,以加快推进区域综合物流仓储集散中心的建设。

要拓展农村邮政物流服务领域。要以物流分销配送业务为切入点,全方位开拓农村邮政市场,为农民提供物流、资金、信息、科技等综合服务,满足多元化需求。要重点开展农副产品进城,农资、非处方药品和日用消费品配送下乡的双向服务模式,做大区域特色业务。要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邮储资金运用,开展各类保险兼代理业务,使邮政成为农业生产资金和农民致富的重要渠道。

要切实加强村邮站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到2015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有功能完善的村邮站。村邮站可设置在村委会、商店等公共服务相对集中的场所,悬挂“村邮站”标牌,配置邮件报刊柜、信筒(箱)。村邮站负责接收邮件报刊并妥投到户,同时可经营农资分销配送。村邮站人员可由村委会安排专人担任,也可由村民自愿担任或村干部兼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村邮站建设资金,并根据当地实际对村邮站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支持邮政企业进入农资和农产品市场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要开发和经销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高品质、低价格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可以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产品,也可以将农产品引入城市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开展农药经营活动,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资产品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邮政企业经营的农药、种子等农资产品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于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资产品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于经营其它农资产品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于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要支持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拓展经营范围。针对农村消费市场特点和农民需求,增加烟酒、医药、食品、日化、家电、农副产品经销及教材和图书发行配送业务。同时利用邮政渠道,建立农资分销配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的“绿色”通道,开展农产品进城销售服务,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品双向流通、解决农民买卖两难问题,并把地区名优特产品推向全区乃至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邮政企业和“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提供资质许可及经营便利。

(四)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发展农村物流连锁经营

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将其培育成为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三农”直营店及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持地区级邮政企业连锁经营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站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的质量监管,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普服务工作

邮政企业要按照地区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基础建设的总体要求,将邮政物流连锁配送信息系统与地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联接,实现信息资源互换共享。同时,鼓励农业、植保、土肥及农技推广等部门与邮政企业进行合作,聘请农技专家,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8〕8号)及《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155号),把全面加快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邮政特点和农村实际,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物流发展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通力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管,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二)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整合速递物流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增加经营品种,扩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创新,确保商品质量,全面提升竞争能力。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及其它物流企业的沟通合作,共谋发展。要进一步夯实邮政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尽快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重要农村流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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