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09〕20 号
颁布日期:2009-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9〕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公安消防局制定的《哈密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哈密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安监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9〕7号)、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及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地区消防安全,结合地区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区域范围内发现有火灾隐患的单位实行政府挂牌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率、曝光率、限期整改率要分别达到100%;一般火灾隐患发现整改率要达到100%,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使地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地区成立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地区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建设、工商、教育、旅游、文体、卫生、广播电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银监、经贸、发改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公安消防局局长董伦德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实施、协调开展、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工作时间及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2月25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二)专项整治的对象及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已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要求每年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

5.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是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是否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高层、地下建筑:

1.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3.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4.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

6.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工作分工、措施及安排

(一)专项整治工作分组及整治范围

第一组:公共娱乐场所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消防局,参加单位:地区安监局、文体局、公安局、工商局。

整治范围:舞厅、酒吧、KTV、迪吧、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洗浴中心、足疗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第二组:学校、医院、福利院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消防局,参加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

整治范围: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

第三组:金融系统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银监局。参加单位: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整治范围: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

第四组:易燃易爆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安监局。参加单位: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整治范围: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贮备站、氧气厂等。

第五组:厂矿企业、大型施工工地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安监局。参加单位:地区经贸委、发改委、消防局、建设局。

整治范围: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生产企业或人员密集加工企业,重点工程、大型施工工地,所有在用、在建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

第六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消防。参加单位:地区工商局、公安局、旅游局、经贸委。

整治范围: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

第七组:粮棉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消防局。参加单位:地区经贸委、供销社。

整治范围:粮库,存放大量棉花的储存、加工企业等。

第八组:重点要害单位检查组。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参加单位:地区监察局、消防局。

整治范围:政府首脑机关、邮政、电信、联通、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

1.对依法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对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能当场拆除的立即拆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同时抄送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人员密集场所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现场不能判定的装饰装修材料送自治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监督检测。

3.对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以及搭建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登高面等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恢复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实施拘留;对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4.对自动消防设施故障或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业;对擅自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5.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6.对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7.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8.对地下建筑用途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提请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2009年5月1日后,对上述违法行为按新修订《消防法》规定执行。

同时,加大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大力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

(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1.排查摸底阶段(时间:2月25日至3月10日)

由各县(市)“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整治范围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一是集中清理核查,摸清底数,对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单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自动消防设施完好及维护保养情况,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对单位消防设施管理和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作业的,要将其纳入年度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对操作人员虽经培训但不熟悉设施操作程序的,要督促单位委托消防设施生产、维修、检测企业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消防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日常检查测试方法和火灾处置程序。

2.重点整治阶段(时间:3月11日至4月20日)

各县(市)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一是对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进行年度技术测试的,要责令其在4月20日前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对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要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于3月底前将第一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三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自治区将联合工商、文化、安监、消防等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数量不少于该地公众聚集场所总量的10%;地区也将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所辖县(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总量的20%。对检查验收发现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县(市)和单位,将在当地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所抽查单位要全部填写检查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3.全面整治阶段(时间: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督促隐患整改,逐步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对整改难度大、整改进度缓慢的隐患单位,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排查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要成立攻坚整治小组,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最节约的方式尽快整改完毕。二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公安部61号令,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力度,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运用可视化管理方式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落实消防控制室“六上墙”,使消防管理工作过程看得见、易学习、好掌握。

4.督察验收阶段(时间:8月1日至9月15日)

地区组成督察验收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开展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验收。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行动的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努力方向以及加强和改进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建议,并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县(市)和单位,要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公安、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加大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尤其是对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隐患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和火灾隐患从严整治的高压态势。同时,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都要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检查全面细致、程序合法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地区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采取领导包县(市),县(市)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社区,工作人员包单位的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各县(市)要加强督导力度,地区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部门(单位)要结合地区《关于印发<地区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地党办发〔2008〕94号)要求,不断创新消防宣传形式、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同时对排查治理动态和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发专项行动简报,对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处理情况要随时上报。信息上报时间,3月9日前上报本辖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情况;4月20日前上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9月10日前上报“天山霹雳”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地区将对各县(市)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地区“天山霹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人:万红,联系电话:0902-2325715、13899333580,传真:0902-232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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