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区政办发〔2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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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区政办发〔2010〕7号
小拐乡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任务之一。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黄俊杰、许新燕联系电话:6224857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完成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各项任务。
各部门要按照“合法性、公正性、公开性”的原则,加强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理顺管理职能,完善规范性文件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杜绝行政机关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职责分工
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指导协调小组为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和指导,并抓好组织落实。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小拐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是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行政分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清理,各部门、各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清理。
政府机关与党委等有关机关、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也在清理范围之内。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与相关机关沟通,提出建议;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进行清理,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后,共同提出清理建议。需要修改的,应当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任务
(一)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梳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基础上,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1.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的;
2.实行地区封锁、限制或者歧视外地产品和企业的,或者越权规定优惠政策的;
3.进行行业垄断,保护行业产品,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
4.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违法设立收费、基金、集资、摊派,违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
5.违法改变或者增加执法主体,增设检查站点,聘用临时执法人员的;
6.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7.依据缺失的;
8.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规定。
(二)认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要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规定的措施是否有利于法律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普遍承受力,是否存在文件内容相互矛盾,部门职责交叉等问题。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认真落实《立法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定期清理评估等各项制度,做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坚持不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22日—3月31日):制定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
小拐乡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第二阶段(4月16日—7月20日):梳理、评估、审查阶段。
小拐乡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应于4月16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之前以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含电子版以及纸质版)。
各单位要对历年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认真评估,准确把握。对发现有问题的文件进行审查,逐一研究是否存在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提出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理由;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重新制定。
小拐乡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阶段(7月21日—9月20日):决定和公布阶段。
制定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做出清理结果的决定;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备案。
第四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总结、验收阶段。
总结清理工作情况,小拐乡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的工作总结。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并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将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小拐乡人民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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