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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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日
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克州党委九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克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的要求,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思维、问题施策的工作原则,按照具体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和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得力,全面完成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州,用生态文明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处理好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
1、切实加大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保责任、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的“四严”措施,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克州蓝天常在、绿水常在,打造美丽家园。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克州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2、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坚决不上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对老旧工艺落后的“二高一低”项目,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整治的要整治,制定2015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并实施。
责任单位:克州经信委
协办单位:克州监察局、发改委、环保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3、打造绿色能源基地,继续开展光伏、水能等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
责任单位:克州发改委
协办单位:克州经信委、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持保护好现有的草原,巩固退牧还草成果。
责任单位:克州畜牧兽医局
协办单位:克州国土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5、加快生态工程建设步伐。坚持监管并举,依托“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森立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打击涉林案件,力争2015年新增林地9万亩。
责任单位:克州林业局
协办单位:克州国土局、水利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6、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严把矿山开发的环保前置条件,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克州国土局
协办单位:克州工商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7、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加大对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12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深度治理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和饮用水源地环境,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切实解决环境违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克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住建局、国土局、安监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8、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中,积极践行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克州党校、经信委、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相关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见附表1。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按照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4〕104号),制定2015年度克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实施重点排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达标排放改造工程。加快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排污企业的工业燃煤锅(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2015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2、实施阿图什市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提升达标排放改造工程。按照阿图什市政府《关于阿图什市燃煤锅炉整改意见》,重点完成改造和并网阿图什市城区23台燃煤锅炉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克州住建局。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3、开展阿图什市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定期公开阿图什市空气质量公报。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克州气象局。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4、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力度。制定并印发《克州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和《克州黄标车、老旧车安全技术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实施方案》,提高与环保综合性能监测相一致的安全技术性能监测频度,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责任单位:克州公安局
协办单位:克州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招商)局。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5、开展在用车辆环保标志贴标工作,确保环保标志贴标率达到85%以上。加强汽车尾气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克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6、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及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克州商务(招商)局、安监局、质监局。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7、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控制施工扬尘、治理渣土遗撒、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开展对渣土车、施工机械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各类工地扬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高频次抽查,全面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切实加强渣土运输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克州住建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8、加强大气污染减排项目管理,建立减排项目日常运行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逐月进行动态更新,确保5个自治区大气减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1)阿图什市集中供热煤改天燃气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2)阿克陶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项目、阿克陶县辰阳物业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项目。
责任单位: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3)阿合奇县美佳热力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项目。
责任单位: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4)克州天山水泥有限公司脱销项目。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2。
三、全面落实《克州主要地表水体污染防治方案》,全力推进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
1、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严禁主要河流、湖泊周围新建高污染项目审批。加强地表水与城镇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过境河流克孜勒苏河、托什干河的水质监测工作,水质达标率100%,4条地表水托什干河、克孜勒苏河、布谷孜河、恰克马克河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确保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2、开展阿图什市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各县(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禁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乱开荒、乱搭建、乱占用等违法行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3、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再利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升级达标改造工程,确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责任单位:克州住建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4、加强对克州主要地表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理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
责任单位:克州水利局
协办单位:克州环保局、安监局、水文站。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5、加强对全州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废物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处置过程中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克州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环保局。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6、加强水污染减排项目管理,建立减排项目日常运行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逐月进行动态更新,确保10个自治州废水减排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1)阿图什市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项目5个:阿图什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利用减排项目、阿图什市消热多尔多依有限公司关闭、阿图什市幸福生猪加工厂污水深度处理减排项目、阿图什市上阿图什乡英巴格合作社畜禽养殖减排项目、阿图什市上阿图什乡卡热瓦尼合作肉牛育肥小区畜禽养殖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2)阿克陶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阿克陶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3)乌恰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乌恰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4)阿合奇县污水厂处理污水再生利用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5)克州新蓉皮革有限公司污水生化处理项目、克州盛邦皮革有限公司污水生化处理项目。
责任单位:克州环保局
协办单位:阿图什市人民政府。
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见附表3。
四、相关工作措施要求
《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涉及各县(市)、各部门,事关克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共赢。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和工作要求,做到问题清楚、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落实,成立责任领导小组,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对照《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进一步细化分工,认真制定工作措施,逐条落实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在2015年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对《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提出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分解表报克州环保局。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办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互传导压力变动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生态文明建设、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污染控制、污染减排等工作上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别于6月底和10月底以书面(含电子版)形式报克州环保局汇总后报克州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将以督查通报的方式对《2015年克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半年及全年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考核工作机制。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各部门综合绩效评价考核体系中,增加考核权重,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不力的县(市)、部门主要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制和约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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