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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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现将《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0日
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7号)要求,为确保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克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目标任务
对各类工业园区和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以及钢铁、水泥、制革、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抓紧整治,及时消除各种环境污染隐患。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三、检查范围
在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和现有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查缺补漏,特别是要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做到全覆盖。
四、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重金属、钢铁、水泥、制革、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钢铁、水泥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处置,可直接利用其排查结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五、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以自查为主,按照克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检查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
(二)克州人民政府以抽查督导为主,抽查所有县(市)检查情况,有重点的抽查工业企业较多的县(市),督促县(市)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各县(市)在2015年3月25日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动员部署后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反馈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15年3月至10月底全面开展检查,一、二、三季度(3月、6月、9月的每月5日前)要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克州将根据各县(市)自查、抽查完成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督导,并针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11月10日前对本县(市)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克州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按照职责及任务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履职,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将2015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大检查。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纂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负总责,对环境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各县(市)政府要对查处的各种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要停工,该关闭的要关闭,该查处相关责任人的要及时查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积极作为,严肃履职,不得利用职权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或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要创新执法形式,对重点县(市)要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克州环保局要加强对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检法以及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做好行政执法与违记处理和刑事司法移交工作。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应向社会公开违法信息。
(四)完善成果应用。各县(市)在检查中,应掌握辖区污染源总数、分类以及污染治理情况等底数,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的、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五)做好信息调度。各县(市)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15年3月至11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要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六)加强环保宣传。各县(市)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任用,调动各族群众关心环保、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推进克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1、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
3、环境保护大检查汇总表
4、环境保护大检查突出环境问题明细表
附件1:
克州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齐国庆(克州副州长)
副组长:高勇(克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明贵(克州环保局局长)
成员:吐尔洪·吐逊(克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阿瓦孜·库存(克州司法局局长)
迪力夏提·吾甫尔(克州安监局局长)
张建昌(克州经信委副主任)
张昱(克州公安局副局长)
尹宏斌(克州住建局副局长)
马文莉(克州国土局副局长)
库瓦提别克·哈斯马力(克州环保局副局长)
阿不都海力力·阿布来提(克州发改委副县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克州环保局,负责承办克州环境保护检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袁明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库瓦提别克·哈斯马力同志兼任。
联系人:王雷(克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联系电话:0908-4220381、13579568568传真:0908-422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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