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塔城地区落实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塔城地区落实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地区畜牧兽医局《关于上报塔城地区落实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分工的报告》(塔地牧字〔2012〕61号)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上报塔城地区落实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分工的报告

行署: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落实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分工>的通知》(新草保字【2012】01号),结合地区实际,已制定完成《塔城地区落实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分工》,现上报行署,若无不妥,请印发执行。

附:塔城地区落实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责任分工

二О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uploadfile/201207/2/1723227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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