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商场市场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商场市场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传〔2015〕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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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商场市场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继哈尔滨“1·2”北方南勋大市场火灾事故后,近日全国接连发生商场市场仓储企业火灾。1月29日9时49分,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外大街百荣世贸商场二期库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1月31日4时25分,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青海铝型材厂库房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900余平方米,无人员伤亡。1月31日6时8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和纤维料仓库因粉尘爆炸引发火灾,造成6人死亡。
目前已临近年关,商场市场、工厂等各类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频繁,赶工期、抢任务现象普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特别是商场市场促销活动进入高峰,商品物资储存量大,人流物流集中,发生火灾的风险增大。为吸取这几起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全力抓好冬防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春节前后火灾形势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集中开展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地区成立由行署副专员帕尔哈提·托乎提任组长,地区安监局局长王赤、地区公安局副局长蒋茂鸿、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钱勇为副组长,地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调度。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四、整治范围及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地区各商场、市场、物流公司、物流市场的货物仓库(堆场)等场所为重点。着重整治以下消防安全问题:
1、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投入使用后,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
2、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清除。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配置、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或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停用的;货物、物资的储存、堆放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4、是否存在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5、是否存在居住场所与各类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6、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电气焊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7、是否存在建筑外墙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8、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等问题。存在以上问题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对所有仓储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清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监察局: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行政监察,严格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依法处理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
(四)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置液氨储罐的冷冻仓库开展安全排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重点查处焊工、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行为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
(六)商务局:负责组织对商场、市场及经营单位所属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清查;督促从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七)质监局:负责组织对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公共娱乐经营的市场主体,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
(九)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消防监督执法,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十)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域内的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摸底排查,督促从业单位整治火灾隐患。
六、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商场、市场和仓储物流场所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摸底排查,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地址、业主单位、建筑面积、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汇总分类建档,制定分类整治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2月18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由安监、公安、商务、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和督察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该查封的查封,该停业的停业,该拘留的拘留,该曝光的曝光,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
专项整治结束后,地区将组织督察组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整治工作中好的工作方法、措施、经验予以推广,对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措施有力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作风拖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近期来商场市场和物流仓储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和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二)深入排查,落实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严整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凡是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措施督促整改。
(三)全面宣传,及时反馈。要充分利用广播、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公共媒体,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尤其是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和普及。要加强提示性宣传,所有商场、市场全部要按照标准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消防部门要督促辖区商场、市场、仓储物流场所在整治期间开展1次以上消防演练,并在其醒目位置公布“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消防志愿者,深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请及时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杨青青
电话:189099590990995-8618064(传真)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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