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鄯善县人民政府、托克逊县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

吐鲁番地区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结合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实际,特制定吐鲁番地区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主线,以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与实施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环境改善等工作相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的安排和地区工作的实际,从2014年开始,启动地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年底前完成鄯善县、托克逊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具体如下: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召开动员大会。

(二)创建阶段(2014年2月至8月):按照本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三)自评阶段(2014年9月):鄯善县、托克逊县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自评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向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请评估验收。

(四)初评阶段(2014年10月):地区抽调专门力量,赴各县(市)开展督查评估。

(五)整改阶段(2014年11月):按照地区督查评估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六)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各县在整改完成后的当月,由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自治区民语委提请评估验收。

三、评估范围、主要内容和政策法律依据

评估范围:各县所在的城区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党政机关、各类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

评估的主要内容: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情况,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社会用字管理三大部分。

评估的主要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1999〕1号);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

四、工作原则

评估工作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坚持公开、公平;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城市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做到成熟一个评估一个,不能赶时间,走过场。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三类城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制定实施计划,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二)抓好落实。评估工作要环环相扣,扎实有效。要抓好宣传发动、培训测试、自查自纠、健全制度等关键环节。

(三)抓好自评和初评。三类城市评估的单位都必须按照《吐鲁番地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逐条检查,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所属重点单位开展一次初评。

(四)提出评估认定的申请。各县人民政府认定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的条件后,向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并报送自评报告。

(五)地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评估组评估认定。

1.根据三类城市提出的评估申请和自查自评报告,经研究同意后通知受评城市。

2.地区组织评估督查指导组,实地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

3.将评估的有关材料、考核记分情况、评估总结报告上报地区语委。

4.结果反馈。地区语委适时公布评估认定结果。

六、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民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县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统筹规划,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扎实工作,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二)以点带面,推动语言文字工作整体发展。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中必须加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重点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工作力度,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基础作用、榜样作用、窗口示范作用,从而带动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

(三)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评估工作主要是考察评估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状况,各县要立足于日常工作,着眼于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的管理水平和应用水平。各县的评估工作要防止突击迎检和形式主义,确保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吐鲁番地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附件:

吐鲁番地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A综合管理

80(1)县人民政府有分管领导,2分

(2)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2分

(3)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2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的材料

A1组织领导

22

A1.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

6

A1.2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

5

(1)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有明确要求,1分;由创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落实,1.5分

(2)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1分;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切实负起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检查责任,1.5分

A1.3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机构5

(1)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3分

(2)城区各镇(街道)有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2分;有半数以上的,1分

A1.4由分管领导担任或兼任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领导

6(1)有专职领导,3分,兼职的2分,

(2)城区各镇(街道)有专职领导,3分,兼职的,2分

A2工作机构

24

(1)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2分

(2)办事机构为独立行政机构,2分;与其他行政机构合署办公,1分

城区各镇(街道)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2分;半数以上设立,1分

A2.1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6

A2.2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务

相应数量的专职干部8

(1)有公务员编制1-2名,4分;1个2分,2个以上,增加1分

(2)配备与编制数相应的专职干部,4分;专职干部配备少于编制数,2分;只有兼职干部,1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A2.3县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8

(1)有专项办公经费,3分

(2)有专用的办公室,3分

(3)有必需的办公设备,2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的材料

A2.4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培训测试机构健全,并有专职工作人员

2(1)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县级测试站,1分

(2)测试站有专职工作人员1-2名,1分

A3管理措施

12

A3.1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

2

(1)有本县语言文字工作5年规划,0.5分

(2)有以正式文件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0.5分

(3)按计划推动所辖范围内的工作,0.5分

(4)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0.5分;每年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增加0.5分

A3.2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2

(1)对本县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底数清楚,有统计资料、研究分析报告,0.5份

(2)对有关文件、资料分类妥善保管,0.5分

(3)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没有出现过政策或业务指导上的重大偏差,1分

A3.3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2

(1)对城区各镇(街道)专兼职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2)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指定的负责干部进行政策、业务培训,1分

A3.4对相关行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和民汉文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

3

(1)普通话培训、水平测试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规划的培训、水平测试工作已经启动,1分

(2)对编辑、记者、校对人员、计算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文字应用规范化培训,1分

(3)遵守培训测试管理规定,1分;违反有关规定,酌情扣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A3.5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

3

(1)教育、新闻、广播电视、人事、公安、工商、文化、交通、旅游、商业、邮电、金融、保险、医疗等管理部门人有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部门未落实,扣0.2分

(2)各镇(街道)落实部门、人员负责本镇(街道)语言文字工作,1分;有任一镇(街道)未落实,扣0.2分

(3)各系统、街道按照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本系统、辖区的工作,1分;有任一系统、镇(街道)未做安排,扣0.2分

1.工作规划、计划

2.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有关机构设置的文件

4.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5.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刊、音像资料

6.调查统计资料

7.实地调查、检查的材料

A4法制建设

10

A4.1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地区语言文字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3

有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3分

A4.2有针对本县语言文字应用实际制度的文件

4

(1)有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4分

A4.3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

3

(1)按照法规、规章落实了执法部门,1.5分

(2)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法定程序执法的,1.5分

A5宣传工作

12

A5.1创建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6

(1)主要街区有两处以上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分;有一处,2分

(2)辖区中小学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3分;有半数以上学校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2分

(3)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增加2分

A5.2电视台登载或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文稿或节目

2

电视台全年(不含推普周专题宣传)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和文稿不少于2次,2分;有1次1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A5.3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4

(1)工作班子落实,1分

(2)宣传经费落实,1分

(3)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宣传活动,2分;宣传活动有特色、有创造性,增加1分

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的情况

4.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水平

5.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工作情况

B普及普通话、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

100

B1党政机关

24

B1.1机关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的措施

4

(1)对本机关公务员说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有要求,1分

(2)有领导负责本机关此项工作,1分

(3)各机关对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没有改进措施,不得分

B1.2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

8

(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语,根据与会人员和社会效果,使用一种或几种语言,2分;基本做到,1.5分

(2)成为在媒体和公共场合讲话的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3)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2分;基本做到,1.5分

(4)成为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2分;基本做到,1.5分

B1.3按有关文件要求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应培训人员普通话水平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8

(1)把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规则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内容,1分

(2)有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培训的计划,1分

(3)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对应培训人员的培训率达到70%,3分,培训率达到50%,2分;开始进行培训工作,1分;对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水平测试,增加1分

(4)对公务员有进行“双语”学习的规划,并有70%以上的单位坚持学习,3分;基本做到,1分

B1.4将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现代文学语言合格分别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

(1)人社部门规定把普通话、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合格分别作为公务员录用的参考条件,2分

(2)各机关录用公务员时,把普通话、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合格分别作为录用参考条件,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B2广播电视

20

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的情况

4.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水平

5.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工作情况

B2.1主管部门和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有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要求的,1分

(2)电视台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工作责任制,1分

(3)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采取出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没有改进措施,不得分

B2.2电视台自办节目以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为播音用语

8

(1)均使用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播音,2分

(2)播音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达到一级,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有达到,不得分

(3)均使用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作为主持、采访用语,2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4)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达到一级,2分;个别人没达到,扣0.5分,半数以上没有达到,不得分

B2.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等级证书上岗

8

(1)全部参加测试,4分;80%参加,3分;60%参加,2分

(2)测试达标率80%,4分;60%达标,2分;40%达标,1分。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B3学校

36(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时,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作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作为一项内容,1分

B3.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B3.2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少数民族学校和汉语教学)分别将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作为教师继续教育、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1)有普及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的要求,1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1分

(3)有检查、改进措施,1分;没有改进措施,不得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B3.3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语言

5(1)成为幼儿园的教学语言,1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2分

(2)成为小学的教学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教学语言,2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的情况

4.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水平

5.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工作情况B3.4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

8(1)成为幼儿园的校园语言,2分;有任一幼儿园没有达到,扣0.2分

(2)成为小学的校园语言,3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3)成为中等学校的校园语言,3分;有任一学校没有达到,扣0.5分

B3.5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水平达到规定等,少数民族学校的汉语教师达到民族汉考(MHK,下同)或普通话规定等级

6

(1)在职教师90%参加过培训,2分;70%参加过培训,1分;50%参加过培训,0.5分

(2)在职教师90%参加过测试,2分;70%参加过测试,1分;50%参加过测试,0.5分

(3)在职教师70%以上测试达标,1分;90%以上测试达标,增加1分

(4)少数民族学校的汉语教师70%以上MHK达标或60%以上普通话测试达标,1分;MHK测试90%以上已达标或普通话测试80%以上已达标的,增加1分

B3.6将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水平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一项条件

8

(1)列入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已实施,4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2分

(2)作为录用教师的资格要求并已实施,4分;半数以上学校开始实施,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B3.7中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

3中小学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3分;70%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2分

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的情况

4.抽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水平

B4公共服务行业

20(1)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医院等行业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工作有要求,2分

(2)上述部门对本行业推广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3分;没有改进措施,不得分

B4.1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5

B4.2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为主要服务用语

10

直接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的场合,以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或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扣0.2分

B4.3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或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5

(1)上述人员60%参加过培训,2分;培训率40%,1分

(2)上述人员经测试60%达到规定等级,3分;40%达到规定等级,2分;20%达到规定等级,1分

C社会用字管理

120

C1党政机关

19

C1.1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成为面向公众的会议用字,根据与会人员和社会效果,使用一种或几种文字。重要会议的会标应当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和汉字,1分

(2)对本机关用字规范提出要求,1分

(3)有领导负责机关用字规范化工作,1分

(4)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没有改进措施,不得分

C1.2名称牌用字规范,民汉文字比例相称、排列符合规定

6

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错译字或一种文字的,扣0.5分;每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2分;每出现一处民汉文字比例不相称或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扣0.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C1.3公文、印章用字规范,民汉文字排列顺序符合规定

4

(1)公文用字规范,2分;文头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正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公文用一种文字行文,扣0.5分

(2)印章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错译字或一种文字的,扣0.2分;出现一个字形不规定的字,扣0.1分;民汉文字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扣0.2分

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电子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4.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5.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有关系统和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C1.4民汉文字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比例相称,排列顺序符合规定

5

(1)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错译字,扣0.2分

(2)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规范,1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3)标志牌、指示牌、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排列符合规定,2分;出现一处一种文字,扣0.5分;出现一处民汉文字比例不相称或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扣0.2分;出现一处错字,扣0.2分

C2学校

30

C2.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的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定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3

(1)纳入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用字规范化用为一项内容,2分;在进行其中任一项工作时把用字规范化作为一项工作内容,1分

C2.2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化用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5

(1)有用字规范的要求,1分

(2)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2分

(3)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

C2.3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民汉两种文字比例相称,排列顺序符合规定

6

(1)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错译字,扣0.3分;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只有一种文字,扣0.5分;比例不相称或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扣0.2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3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3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分;民文有一处不规范的,扣0.2分

(2)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公文出现一处错字,扣0.2分

C2.4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

6

(1)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3分;公文文头、校刊(报)头、讲义封面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内文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1分

(2)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3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C2.5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

2每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电子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4.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5.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有关系统和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C2.6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3

(1)板书用字符合要求,2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出现正字错误(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2)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1分;任一教师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或出现正字错误(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1分

C2.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5

(1)80%的学生能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80%的师范生、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文字、字形、笔顺规范,3分;50%的学生能正确书写,2分

C3出版物

23

C3.1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把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纳入出版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出版物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管理责任制,1分;未落实责任制,不得分

(3)各出版单位采取了用字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没有改进措施,不得分

C3.2编辑、记者、校对及计算机录入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4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出版物用字规范的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民汉文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民汉文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2分;已经实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C3.3印刷体报头(名)、刊名用字,封皮用字,报刊标题、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7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C3.4内文用字规范

5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电子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4.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5.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有关系统和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C3.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3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

C4影视屏幕

22

C4.1主管部门和电视台把影视屏幕用字规范化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

4

(1)主管部门把用字规范化作为影视节目质量要求的一项内容,1分

(2)各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建立用字管理责任制,1分

(3)各电视台、电影电视制作单位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没有改提措施,不得分

C4.2影视编辑、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4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影视字幕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民汉文字的规范标准,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民汉文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2分;已经实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C4.3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

6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

C4.4字幕用字规范

3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

C4.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5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

评估指标及要素

分值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备查材料

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26

1.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2.各系统、单位有关工作总结、简报、记录、图片、证件等

3.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电子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4.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人员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5.通过座谈和调查,了解有关系统和单位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C5.1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4

(1)文化、交通、旅游、商业、邮电、金融、保险、医疗等行业管理部门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1分

(2)上述部门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此项工作,1分;没有领导分管,不得分

(3)上述部门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没有改进措施,不得分

C5.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3

(1)上述人员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政策要求,1分

(2)上述人员能够区分规范用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1分

(3)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民汉文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已经实行持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C5.3名称牌、招牌、安全标语,区内生产并在区内销售的产品名称、说明书等用字符合要求,民汉两种文字比例相称,排列顺序符合规定。有汉语拼音、外文的,书写符合规范

8

(1)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手书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2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分;只有一种文字扣0.3分;出现一处民汉文字比例不相称或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扣0.2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

(2)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有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2分

(3)外文书写正确,与民文、汉文同时使用时,民文在上、汉文居中、外文在下,3分;有一外不符合要求,扣0.5分

C5.4街、巷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比例相称、排列顺序符合规定

6

(1)街、巷牌用字规范,书写正确,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2)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排列符合规定,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3)街巷牌、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排列符合规定,2分;出现一处只有一种文字的,扣0.2分;出现一处民汉文字比例不相称或排列顺序不符合规定,扣0.2分

C5.5广告用字符合规定(公益广告必须民汉两种文字并用)

5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5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公益广告只有一种文字,扣1分;民文每出现一处正字错误,扣0.2分

备注:

1.三类城市是指各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部分。

2.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总分为300分,其中:A。综合管理80分;B。普及普通话、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100分;C。社会用字管理120分。

3.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总分为210分以上(即达到300分的70%以上),其中:A。综合管理应不低于56分;B。普及普通话、普及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应不低于70分;C。社会用字管理应不低于84分。每次扣分最高不超过所在总项的分数。

4.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是指少数民族的规范语言,本《细则》主要是指维吾尔族的规范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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