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2〕3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地区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地区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2年度地区行署与各县(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经研究,地区行署决定对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予以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2月15日-12月20日

二、考核内容

1、各县(市)及地直相关部门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及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2、各县(市)2012年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档案资料归档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支撑材料情况。

三、成立地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帕尔哈提·托乎提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吴勇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吾斯曼·尼亚孜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勇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姚建中地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勇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冬梅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朱治国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赛买提·艾依提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四、考核步骤

1、自查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地直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31个部门对照年初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考核阶段(2012年12月11日—12月16日)

由地区行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市)及地直相关部门本年度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五、考核方式

1、听取各县(市)人民政府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汇报,并检查档案资料。

2、现场检查。结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汇报情况,重点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及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3、检查情况反馈。考核组对各县(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限期整改要求。

4、地直相关部门检查。对地直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31个部门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市)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人员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地区环保局。(联系人:冯晓博联系电话:866513909951391)

2、各县(市)及相关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人员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做好地区行署考核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附:1、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表

2、2012年度地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计划安装名单

3、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汇总统计表

附件一: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盖章):吐鲁番市考核日期:2012年月日

指标名称与分值

重点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考核得分

一、辖区环境质量(30分)

(一)水环境质量(16分)

1、地表水水质(河流、湖库)好于等于III类的占80%。

(8分)

考核对象为流经吐鲁番市区的3条坎儿井水质。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4个季度坎儿井水质监测报告,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2、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地表)达到国家标准。(8分)

考核对象为吐鲁番市自来水场水质。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4个季度沙场水质监测报告,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城市空气质量(8分)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等于II级的日数达到75%(8分)。

考核对象为吐鲁番市区空气质量。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6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55dB(A)(3分)。

考核对象为吐鲁番市区环境噪声。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1年吐鲁番市环境噪声监测数据,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2、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70dB(A)(3分)

考核对象为吐鲁番市区主干道交通噪声。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1年吐鲁番市环境噪声监测数据,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维护群众权益环境权益与保障环境安全指标(20分)

(一)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12分)

由吐鲁番市统计局提供数据,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8分)

查阅相关资料,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指标。(30分)

(一)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10分)

1、查阅发改委、经贸委立项项目与环保局环评项目进行比对,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值。

2、抽查项目“三同时”检查环境监察笔录,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完成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分)

检查下列减排项目完成情况,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1、完成吐鲁番市万泉供排水公司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以及下游生态林的建设,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

2、完成吐鲁番市热力公司热源站和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减排)。

3、关停吐鲁番市恒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瑞德化轻有限公司硫化碱一厂、吐鲁番沈宏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一厂等落后产能生产设备。

4、做好淘汰吐鲁番市裕润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淘汰42、89、107立方米高炉)、吐鲁番市源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24平米烧结机,50、120立方米高炉)落后产能生产设备的前期工作。

5、完成吐鲁番丰源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业源减排项目。

四、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分)

(一)辖区内无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20分)

1、检查《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执行情况;

2、检查排污口规范建设情况;

3、检查重点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2012计划安装9套(名单见附表二)。

得分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盖章):鄯善县考核日期:2012年月日

指标名称与分值

重点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考核得分

一、辖区环境质量(30分)

(一)水环境质量(16分)

1、地表水水质(河流、湖库)好于等于III类的占80%。

(8分)

辖区内水库未列入《新疆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中,未开展例行监测。

2、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地表)达到国家标准。(8分)

考核对象为鄯善第一、第二供排水公司自来水场水质。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4个季度水场水质监测报告,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城市空气质量(8分)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等于II级的日数达到75%(8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6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55dB(A)(3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2、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70dB(A)(3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二、维护群众权益环境权益与保障环境安全指标(20分)

(一)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12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二)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8分)

查阅相关资料,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指标。(30分)

(一)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10分)

1、查阅发改委、经贸委立项项目与环保局环评项目进行比对,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值。

2、抽查项目“三同时”检查环境监察笔录,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完成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分)

检查下列减排项目完成情况,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1、关停新疆龙海鑫工贸有限公司鄯善鸿山球团厂、鄯善县鑫宝鉄业有限责任公司、吐鲁番天山水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鄯善分公司等落后产能生产设备。

2、完成鄯善县第一给排水公司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并完善支撑材料。

3、关停鄯善县金汇铸管有限公司落后产能生产设备(4号、5号高炉)。

四、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分)

(一)辖区内无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20分)

1、检查《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执行情况;

2、检查排污口规范建设情况;

3、检查重点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2012年计划安装11套(名单见附表二)。

得分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盖章):托克逊县考核日期:2012年月日

指标名称与分值

重点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考核得分

一、辖区环境质量(30分)

(一)水环境质量(16分)

1、地表水水质(河流、湖库)好于等于III类的占80%。(8分)

考核对象为白扬河、阿拉沟河水水质。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1年4个季度河水水质监测报告,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2、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地表)达到国家标准。(8分)

考核对象为找克逊供排水公司自来水场水质。考核方法:查阅地区环境监测站2012年4个季度水场水质监测报告,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城市空气质量(8分)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等于II级的日数达到75%(8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6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55dB(A)(3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2、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70dB(A)(3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二、维护群众权益环境权益与保障环境安全指标(20分)

(一)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12分)

非设市行政区,该指标不考核。

(二)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8分)

查阅相关资料,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指标。(30分)

(一)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10分)

1、查阅发改委、经贸委立项项目与环保局环评项目进行比对,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值。

2、抽查项目“三同时”检查环境监察笔录,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二)完成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分)

检查下列减排项目完成情况,按《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分值。

1、关停艾维尔沟8家石灰企业(乌鲁木齐市天成石灰石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兴隆达石灰厂、乌市达坂城区艾维尔沟金鑫石灰石厂、新疆博世隆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军星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业(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达板城分公司)落后产能生产设备。

2、完成托克逊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排水管网扩建项目,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并完善支撑材料。

3、完成吐鲁番白粮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并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4、完成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设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四、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分)

(一)辖区内无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20分)

1、检查《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执行情况

2、检查排污口规范建设情况

3、检查重点污染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2012年计划安装35套(名单见附表二)。

得分

附件二:

2012年度地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计划安装名单

序号

地点

企业名称

类型

计划安装(套)

完成情况

1

吐鲁番市

沈宏集团铬盐一厂

废气

4

2

沈宏集团热电二厂

废气

1

3

沈宏集团硫化碱二厂

废气

1

4

吐鲁番市源泰铸造有限公司

废气

1

5

吐鲁番天山水泥有限公司

废气

2

6

鄯善县

鄯善县供热站

废气

3

7

华源通盛矿业有限公司

废气

1

8

鄯善县华兴铸造有限公司

废气

1

9

新疆金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废气

3

10

吐哈油田天然气化工厂

废气

1

11

鄯善恒昌铸造有限公司

废气

2

12

托克逊县

新家园高清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废气

2

13

新疆汇顺达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废气

1

14

托克逊三川建材有限公司

废气

2

15

新疆业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废气

2

16

托克逊县始昌热力有限公司

废气

2

17

托克逊安信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废气

1

18

新疆新业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废气

15

19

新疆圣雄能源(黑山兰炭生产线)

废气

10

附件三:

201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汇总统计表

考核单位(盖章):考核日期:2012年月日

指标名称与分值

吐鲁番市

鄯善县

托克逊县

备注

一、辖区环境质量(30分)

(一)水环境质量(16分)

1、地表水水质(河流、湖库)好于等于III类的占80%。(8分)

2、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地表)达到国家标准。(8分)

(二)城市空气质量(8分)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等于II级的日数达到75%(8分)。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6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55dB(A)(3分)。

2、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70dB(A)(3分)

二、维护群众权益环境权益与保障环境安全指标(20分)

(一)社会公众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12分)

(二)辖区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与辐射安全事故发生(8分)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指标。(30分)

(一)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100%。(10分)

(二)完成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分)

四、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分)

(一)辖区内无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现象。(20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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