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2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吐鲁番地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7号)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地区卫生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地区食药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国资委、地区教育局、地区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突出对重点监控设备、重大活动、重点工程和关系民生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教育局、地区经信委、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国资委配合)

(三)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地区发改委、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卫生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食药监局负责)

(四)加强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地区卫生局、地区食药监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争取完成自治区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批次。(地区农业局、地区卫生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地区质监局、地区食药监局负责)

(六)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地区经信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卫生局、地区质监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行业、企业分批推行“质量工程师”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经信委、地区国资委、地区质监局负责)

(八)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地区经信委、地区公安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国资委、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负责)

(九)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企业自我声明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地区质监局、地区经信委、地区国资委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经信委、地区公安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工商局、地区旅游局、地区食药监局、人行吐鲁番支行配合)

(十一)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经信委、地区商务局、地区统计局、人行吐鲁番支行配合)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二)推动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质监局、地区监察局、地区统计局负责)

(十三)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制定地区质量奖励办法。(地区质监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地区监察局、地区经信委配合)

(十四)积极开展创建质量强县(市)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县(市)。(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经信委、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旅游局配合)

(十五)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地、县(市)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按季度定期发布地区质量状况报告。(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经信委、地区财政局、地区农业局、地区统计局、地区食药监局及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六)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质联〔2011〕329号),充分发挥品牌战略在提升地区产品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带动作用。在工业领域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进一步规范完善地区名牌工作,培育一批、打造一批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地区质监局、地区经信委、地区农业局、地区国资委、地区旅游局、地区林业局、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培育一批区域品牌。结合国家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培育一批区域品牌。做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申报工作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地区质监局、地区工商局、地区经信委、地区科技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工商局负责)

(十八)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做好品牌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卓越绩效评价国家标准,认定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经信委、地区国资委配合)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二十)强化法制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抓好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和《行政强制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37号令)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38号令)等执行情况的监督。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强化程序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运行流程,加强法治质监建设。(地区质监局、地区工商局、地区法制办负责)

(二十一)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区公安局、地区监察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质监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二十二)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对标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度。(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地区经信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环保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水利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商务局配合)

(二十三)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在六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中小企业活动。(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地区经信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环保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卫生局配合)

(二十四)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地区质监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科技局、地区经信委、地区财政局、地区环保局、地区交通运输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商务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工商局、地区林业局配合)

(二十五)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地区质监局、地区科技局牵头,地区发改委、地区经信委、地区公安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农业局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加强质量教育。联合吐鲁番电大、职业技术学校、党校等组织开设质量教育专业课程,积极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地区教育局、地区经信委、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质监局负责)

(二十七)开展“质量月”活动。在全地区开展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设质量强吐”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地委宣传部、地区质监局、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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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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