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2013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新政办眀电(2014)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地区2013年应对突发事件总结评估工作,请各县(市)、各有关单位(部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吐鲁番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2013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在各县(市)、各单位所报材料的基础上,由地区应急办进行汇总,形成地区2013年应对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经地区领导审核后报自治区应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分别汇总2013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相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的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吐鲁番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3年应急管理工作进展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学习和借鉴,从而改进和推动全地区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典型案例评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3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力求总结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发挥指导性,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工作

请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分类别汇总编写本县(市)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提供本辖区各大类别突发公共事件案例(各列举1例)。

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区分为四个编写组,各部门负责撰写涉及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本组各部门评估分析材料基础上汇总形成该类别总的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牵头部门在本组部门上报的案例范围选择2-3个典型案例)。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编写组:请民政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地震局、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编写组:请安监局牵头,经信委、国资委、公安局、环保局、无线电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旅游局、广电文体局、煤炭局、气象局、吐鲁番机场、电力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编写组:请卫生局牵头,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疾控中心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编写组:请公安局牵头,外(侨)办、发改委、国资委、教育局、民宗委、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信访局、金融办、银监局、人行吐鲁番地区中心支行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评估。各组牵头部门要负责本组材料的收集和汇总编写工作,并督促本组成员单位按时报送总结评估材料。

(二)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练、层次清晰、内容详实,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

(三)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确定一名负责总结评估工作的联络人员,请将姓名、职务、手机、办公电话和邮箱于2014年1月16日前报地区应急办。地区各有关部门于2014年1月25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分别送地区应急办和各编写组牵头部门。

(四)请各县(市)、地区各编写组牵头部门于2014年2月8日前将本地、本类别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地区应急办。

联系人:海琳琳、刘江

联系电话:8526568(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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