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地区卫生局关于对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通知的通知
转发地区卫生局关于对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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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地区卫生局关于对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通知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卫生局《关于对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的通知》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28号)文件要求,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以下简称“考评”)。为做好全地区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县(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考评,实事求是地评价各县(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效,总结经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考评方法
各县(市)自评和地区组织考评组考评相结合,地区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
三、考评内容
对各县(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
(二)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三)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包括产品抽检,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宣传报道,以及问题乳粉、地沟油等专项整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评结果处理
食品安全整顿考评按照考评细则进行打分,总分100分,有特别加分项,也有特别减分项。考评结束后,地区将根据分数高低对各县(市)排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考评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周密安排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要靠前组织实施,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全力以赴地做好评估考核工作。
(二)把握考评标准,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有关要求,切实领会精神,把握考评目标、考评方法、考评内容、考评安排、考评结果处理,以及评估考核细则。要周密制定迎接评估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通过分解目标、量化任务、规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考评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科学组织实施,确保迎检质量
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依法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难)点问题,主动开展“回头看”,依据地区制定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评估考核细则》,抓紧对本县(市)、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评,并做好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的工作。按照《评估考核细则》的要求,超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市)要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自评,并于2011年3月1日前将食品安全整顿自评结果报送至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阿孜古丽
联系电话:86650328665302(传真)
附件:吐鲁番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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