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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2011〕321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3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狠抓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监督检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制订和落实工作。市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区(县)检查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各区(县)参照《方案》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组织辖区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遇到新情况,要及时与市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颖,电话:2334366、18999913906)。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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