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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出租车运价调整的补充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出租车运价调整的补充通知
保山中心城市各出租汽车公司:
保山中心城市出租车客运票价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行,经过四个月的运行,出租车运价调整基本合理。但由于保山中心城市新界定的城区范围较大,出租车运营中特殊点位运营空载率较高,经市发改委汇同市交通局等部门研究,并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对保山中心城市出租车运营价格补充通知如下:
一、保发改收费〔2013〕575号文件规定的“起步里程3公里,起步价7元”政策不变,行驶里程超过3公里的,每500米加收1.50元(在保发改收费〔2013〕575号文件规定基础上加收0.50元)。
二、载客到太保山、梨花坞、大西山的出租车,每车次在计价器计算收费之外加收5.00元。
三、城区至保山机场,行驶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每车次客运票价最高不超过35元;行驶里程超过10公里的,每500米加收1.50元。
四、本通知自2014年3月2日起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日
www.baoshan.gov.cn/UpLoadFiles/File/2014-03-04/HUV4K2NTFK8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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