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16〕7号
颁布日期:2016-03-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政发〔2016〕7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为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促进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促进投资增长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项目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项目实施前的主动介入,及时协调解决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投资目标任务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着力抓好40项省列“四个一百”重大项目、州级160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州级80项重大工业经济发展项目。全力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建立5亿元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池,实行滚动使用,今年注入3.5亿元,其中州财政安排5000万元,其余通过银行信贷筹措。加快资金拨付,中央和省下达的已明确到项目补助资金要在5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县市和项目单位,州级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应于人代会审议批准财政预算后20日内下达。州预算内专项资金6月底前拨付60%以上,9月底前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并尽量提前拨付。(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农发行大理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有效扩大社会投资。抓好PPP项目推介,积极争取我州PPP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在州财政局设立专门机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要求,推进PPP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PPP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州财政安排678万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从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围绕旅游、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特色农业和食品加工、矿冶建材、现代物流等产业的市场化招商、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及产业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积极争取《云南省招商引资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云招商委办发〔2016〕2号)的奖励政策,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州财政局、招商局、发改委牵头;农发行大理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州财政安排城乡规划与管理专项资金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全州城乡规划工作给予试点补助。启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年内全面完成编制任务。支持大理市申报国家、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加强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各县市于3月底前完成拟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州级统一打包编制全州规划、项目可研报告,向中央和省申报专项建设基金。州财政安排2100万元,用于县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以奖代补。加强大理、巍山古城保护提升,启动大理市城市轨道建设。州财政安排7000万元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2016年棚户区改造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发挥州级投融资平台作用,对全州12县市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打包,向国家申请贷款支持。实行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的贷款支持模式,将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下拨承接主体偿还贷款。实施22个城镇“一水两污”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12县市城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场站项目建设。扩大4G网络、重点景区和公共场所无线网络覆盖面,加快光纤入户。加大扶贫基础设施投入,州财政安排1.8亿元扶贫开发建设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特困户住新房建设等。(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旅发委、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四)鼓励企业扩销促产。州财政安排工业企业稳增长扶持及做大做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1000万元,一是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烟草除外)扩销促产: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且增长30%以上的企业、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长20%以上的企业、5亿元以上且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基数为5万元的奖励,同时主营业务收入每多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但其当年纳税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低于3%的,按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三是对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州级给予10万元的奖励,销售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5万元;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州财政安排2000万元产业小巨人培育资金,加快全州产业“小巨人”培育。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州工信委牵头;州财政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支持农业产业化。州财政安排676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安排750万元资金,对现代农业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实施考核奖补;安排1800万元资金,支持烟叶基础设施建设。(州农业局、烟办牵头;州财政局、工信委、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州财政安排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继续对新认定为省级及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奖励,国家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加快化解过剩产能,鼓励和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州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安排600万元节能降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加强融资服务保障

(七)强化金融服务。继续加大与省级金融机构的工作协调力度,与驻滇金融机构签订新一轮的战略合作协议。完善州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将贷款增量、金融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精准扶贫贷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纳入考核内容。适时召开项目融资推介会。组建大理州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筹措资金。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做好民营银行的培育工作,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州外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分行及以上)给予奖补50万元。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加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险种。继续做好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州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委、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缓解企业融资难。注入实物资产1.2亿元,调整完善州创新融资担保公司股权,改善经营管理,推进与省再担保公司的合作。州、县市要成立帮助实体企业融资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企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到期延贷,提高贷款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对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力争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总额的50%。鼓励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和保险机构融资,州财政安排300万专项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且注册地在大理州的企业继续执行奖励政策。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与小微企业发展实际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州财政局、工信委、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牵头;州发改委、大理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惠企贷”,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州、县配套风险抵押金筹措力度,引导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倾斜,解决有市场、有订单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县市人民政府要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为企业创新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支持,与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州工信委、财政局牵头;州工商联,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配合)

四、降低企业成本

(十)降低用电成本。鼓励有条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促进中小水电就近消纳。增加日前增量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品种,放开基数用电,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实现市场化交易。支持组建售电公司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参与电力交易。落实省暂停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政策。落实省降低边远地区成品油销售价格和物流成本政策。(州工信委、能源局、商务局、大理供电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降低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商住用地除缴纳省级、州级部分外,县级部分由各县、市自行决定收缴。省下达我州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除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等年度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各县市外,其余指标由州统筹调配使用,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提供用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报件资料齐备的2016年新开工项目和2015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各县市应于2016年3月底前全部上报用地报件。支持各级政府授权委托从事园区开发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土地折价入股企业,参与实体项目合作,企业运转正常后,国有投资公司股份可选择退出。(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允许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由0.5%下调至0.3%。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州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到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州财政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500万元(其中福彩公益金2000万元),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州人社局牵头;州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让利政策,继续严格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煤炭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继续严格执行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2017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第一时间启动我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省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制定项目、省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配合省做好反垄断价格执法工作,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州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州工信委、交通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扩大社会消费

(十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州财政安排120万元,对年度内新增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批发和零售限上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住宿和餐饮限上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荣获“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知名品牌的商贸流通企业,每项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荣获“云南老字号”等省级知名品牌的商贸流通企业,每项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基础条件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人才培训和产品宣传推介等工作,扩大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积极研究将电子商务销售纳入统计。(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信委、农业局、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支持旅游业发展。州财政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及项目推进、宣传营销、市场监管等。继续执行好对高端酒店建设运营、4A级以上景区、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创建、旅游厕所建设等的以奖代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航线开发力度,进一步整合资金,用于航线开通补助。结合临时口岸机场资质申报,争取开通更多国内外航线。进一步加快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自驾车营地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以适应自驾游和散客化发展趋势。鼓励增开“大理旅游景区直通车”,优化交通服务,通过市场手段逐步将苍洱核心区的游客疏散到周边各县。以大理市进入国家旅游局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早日通过验收,将苍洱核心旅游区打造成为国际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州旅发委牵头;州交通局、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文体局、民宗委、工商局,大理机场,大理旅游集团,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促进外贸平稳增长

(十七)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积极争取省级外贸进出口奖励。巩固和扩大农副、机电等优势产品的出口,鼓励力帆骏马等龙头企业加大轻型载货汽车、农机装备等优势产品的出口。提升企业科技水平和产品品质,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州商务局牵头;州工信委,大理海关,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推动创业创新

(十八)积极支持两创。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00万元,培育“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2000户。积极开展“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创业扶持项目。坚持创新发展,州财政安排100万元,加快大理州青年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争取2016年上半年开园运行,并争创省级示范园;着力打造永平返乡农民创业区、祥云特色农业科技创业园及大理州众创空间。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州工信委、人社局牵头;州工商局,共青团大理州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积极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十九)稳定房地产市场。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控联动机制,将央行贷款政策执行到位,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协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计划分期建设并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健康、养老、文化、教育、体育产业等项目;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应由政府收取的各项费用可在销售环节用销售收入缴纳。(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将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以上。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则上不再统建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货币化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房,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属地政府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加快农民工市民化,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各县市可以从房地产地方税收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去库存专项费用,以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工和城市住房困难群众购买存量商品房。全面停止保障性住房新建任务,各县市政府可通过购买或租赁存量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公租房房源;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提高公积金个贷率;对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税务部门要研究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以购房地为查询范围认定二套房缴税依据,不再要求购房人提供户籍地无房证明。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周期,提高公积金存贷比例。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下调房地产契税和营业税的新政,结合我州实际,研究落实税收征管办法。(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权责清单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或根据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同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擅自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按照州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州级有关部门(有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州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5年12月30日)》或《大理州(县、市)转发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经编办审核、法制审查、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进一步落实商事制度登记改革措施,放管结合,深化企业信用公示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州委编办、工商局牵头;州发改委、政府督查室,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十二)落实好省、州稳增长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企业和基层。继续执行州政府领导挂钩县市经济发展制度,对挂钩县市重点工业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帮扶,督查县市工作落实,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县市完成州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挂钩情况见附表)。州政府督查室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检查,对各县市稳增长推进项目工作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州政府将对全州重大项目进行明察暗访,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引入第三方评估,推进稳增长跟踪审计。改进作风建设评议机制,将行政机关对重大项目、规上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审核审批、资金规范拨付、帮助化解困难稳增长等工作纳入州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作风建设评议工作重点内容,强化评议结果运用。监察部门要根据稳增长工作要求,加强与政府督查部门的联系沟通,结合督查工作中暴露和发现的干部纪律作风问题或腐败苗头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切实加强对庸、懒、散、慢、混等现象的专项整治,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协调不力、整改不力,甚至为官乱为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强力的监督执纪高压态势确保稳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大理州2016年政府领导挂钩县市经济稳增长一览表

http://www.dali.gov.cn/dlzwz/5117219526185844736/20160407/306124.html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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