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大政办发〔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6-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政办发〔2015〕24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对房地产业发展的认识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是我州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保持全州经济平稳增长至关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抓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战略性举措,摆到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好房地产业在全州“稳增长”大局中支撑、拉动作用。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相关政策,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项目一线,主动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发展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的监测和研判,为各项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政策措施的精准、持续发力提供支撑,各县市政府要及时研究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尽快建立房地产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二、切实优化房地产业结构

要紧密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变化,充分运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等行政审批环节的调控功能,把市场供给控制在合理的区间,保持库存量在当地上年度商品房销售量2倍以内。对新增部分公租房原则上不再新建,房源由当地政府回购商品房提供。各县市可根据申请对象的需求,回购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作为房源,采取“一房一户二价”的租赁方式进行出租,即公租房政策规定面积部分按政策价格收取租金,超出租赁政策范围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针对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拆迁安置对象,探索出台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引导以向市场购买商品房的方式实现安置,尽可能提高货币化安置的比例。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入条件,各县市要责成户籍管理部门研究落实在当地购房的外来人口的户口迁入政策。

三、切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要以国家和省金融政策为导向,充分用活用好当前国家和省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利好政策,创新发展思路,挖掘利用现有地方金融担保机构和融资平台,加大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探索组建由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的房地产专门金融担保机构,为房地产项目融资和商品房按揭贷款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

四、深化房地产业行政审批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优化审批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认真梳理,重点对审查要件和办理时限进行清理,主动对接、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对申报材料不齐全需补充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避免企业多次往返,对报件齐备的必须当场受理,限时办结,不得随意附加审批条件,不得无故拖延审批时限,最大限度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能。

五、切实加大房地产营销力度

要大力实施城市营销战略,努力加大对外营销,切实减轻库存压力,尽快搭建由宣传、文化、旅游、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媒体等参与的城市营销平台,把大理适宜居住、旅游休闲、投资置业等的资源环境优势宣传出去,努力提高大理的知名度、美誉度,吸引更多的外地人士来大理旅游、定居。州住建局要认真组织策划好州内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并积极组织外销型房地产企业参加昆明、成都、重庆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交易展示会。要尽快组建大理房地产营销平台公司,并实现与国内大型房地产营销策划机构的战略合作,充分运用互联网现代营销手段,向外推介旅游和房地产产品。

各县市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于2015年6月30日和2015年12月31日前报州住建局,由州住建局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