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全州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大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日期:2010-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动全州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9〕270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在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建立完善现代农村物流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邮政企业具有组织体系完整、服务网络健全、管理经验丰富、品牌信誉较好等优势,推动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构建优质高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绿色流通渠道。

(二)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可以解决农村商品流通中存在的市场化水平不高、网点不全、手段落后、组织化程度低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已成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当务之急,是抵御市场风险、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宣传党的政策的有效手段。

因此,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

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和推进方式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依托中国邮政物流总公司,以邮政现有资金流、实物流、信息流“三流合一”的资源优势为基础,以区位特点作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找准切入点,珍惜并发挥邮政品牌优势,拓展邮政业务范围,逐步破除政策性障碍,加快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

(二)规划及建设目标任务

邮政物流体系规划目标:到2012年,改扩建1个辐射滇西的区域中心(布局于大理市的滇西邮政物流中心)、3-5个重要的邮政集货中心(祥云、鹤庆、南涧等,此项可在2015年邮政物流业务发展初具格局后由邮政单位按照效益原则确定)、11个县级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各项邮政物流服务功能齐全的乡镇邮政所、100个点的返程集货网络服务平台、覆盖各行政村的村邮站或“万村千乡”农家店。

城乡“三通”发展的建设任务:以农村邮政物流体系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监管,构建城乡双向流通渠道,着手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终端销售、商品配送、返程集货、电子信息、金融业务等五个方面的网络服务平台,全力推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12年,110个乡镇和80%以上行政村实现“购销通”、“信息通”和“服务通”的城乡“三通”发展目标。城乡“三通”建设任务的具体内容是:

1、购销通。依托邮政网点资源丰富优势,按照政府主导、邮政带动、农户参与和连锁加盟的经营要求,建立完善商品销售终端,构建“企业+配送中心+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工业品下乡直通车。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与返程收购网点,构建“农户(返程收购点)+配送中心+市场”模式的农产品进城直通车,实现农产品同步返程销售。以邮政网点为节点,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规范要求,整合“万村千乡”农家店和村邮站等资源,通过连锁加盟形式鼓励支持农户、销售企业设立网点。同时,配套发展鲜活农产品物流系统,提高农产品保鲜能力和市场均衡供应能力。

2、信息通。加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建设,实现配送、仓储、销售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为农民提供生产、供求、政策、科技及市场等信息服务,提高农户市场意识和生产经营能力,增强致富能力。到2012年,建立起一个管理高效、资讯丰富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以邮政金融及电子化联网网点为依托,建立结算、支付的金融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降低经营成本,形成“农户到企业”便捷的资金流通渠道。

3、服务通。将农村邮政流通服务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邮政流通体系连接政府与农村、农村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以邮政流通体系为抓手,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和农业发展的引导,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计划性、科学性和组织性,提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水平。充分利用邮政金融网点资源。将金融服务与物流体系建设相结合,更大力度支持农村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通过开发多种适宜的信贷产品,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门槛,减轻农户资金压力;通过便捷的结算支付平台,加速农户资金流通和回收,降低农户经营成本;建立高效、便捷的政策执行模式,落实连锁加盟经营的有关配套支农、扶农、惠农政策,确保取得实效。

(三)推进方式

围绕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先试点后推开、促发展讲规范,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新路子。

1、全面推进、加快推进与试点推进相结合。全面推进经济条件好、交通便利地区,加快推进有特色资源的重点乡村,试点推进老少边穷乡村。

2、边发展与边建设相结合。按照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邮政单位可以积极与行政村村委会或其它业主单位沟通协调,暂时采取有偿租用等方式灵活解决仓储、集货场地缺乏等问题。

3、统一核算与灵活组织邮政物流业务相结合。邮政企业可以按照邮政业务发展要求,临时聘请村委会相关人员或其他村民从事邮政物流的兼职工作,从事邮政物流的村委会相关人员不得影响党政主要工作。报酬按工作业绩核算,按月结付。具体标准由邮政企业制定执行并负责解释。

4、保品牌与增效益相结合,传统业务与新业务相结合。邮政企业要倍加珍惜“邮政”的品牌优势,在扩业务、增效益的同时,要根据农资、农药、化肥、农副产品、食品的不同特性,制定好严密的物品仓储、运输、分捡、配送等环节的相关管理办法。

5、编规划与定制度同步执行。邮政部门要摸清现状,结合实施意见,理清发展思路,合理规划布局。相关管理制度须经州政府审批、备案,邮政部门发布执行。不断完善邮政内部监督、监管体系。

6、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创新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加盟经营,积极开展市场经营和农技知识培训,培育形成一批农村流通连锁经营和农产品销售经纪人队伍。

三、完善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加强村邮站、连锁加盟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连锁加盟“三农”服务网点可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邮政企业及其连锁加盟“三农”服务网点可开展农药经营,并按照规定直接同所在地工商等部门申办登记。其中,经营属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连锁加盟“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规定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城乡“三通”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鼓励邮政企业开展农资连锁加盟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简化连锁加盟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连锁加盟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加盟经营有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连锁加盟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连锁加盟企业需办理有关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等)的,可由省级邮政企业统一向审批机关申办。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内,连锁加盟门店可不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由省级邮政企业(或连锁加盟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向连锁加盟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连锁加盟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即可。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加盟经营企业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将邮政企业(含邮政物流)纳入涉农企业及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范畴,给予有关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村邮站运行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加盟经营网点给予周转金免息、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标投标。继续将邮政服务“三农”连锁加盟经营网点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的主要骨干和模式之一予以推进,并在建设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免交包交管理办法和运邮专用车辆包交车辆通行费等有关规定,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五)加强规划引导工作。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引导。各地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推进。鼓励邮政企业充分整合当地各类适宜的网点资源参与连锁加盟网点经营,实现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提高网点效益。鼓励邮政企业与农业部门在市场信息、农业科技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利用邮政“三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大力推广农技知识,提高服务“三农”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邮政物流与药品流通相结合,搭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及监督网络平台,共同构筑覆盖各乡镇安全高效的药品流通服务体系。

(六)增强农村金融配套服务能力。鼓励邮储银行参与财政支农拨付款项目招标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邮储银行作为财政非税代收系统和集中支付系统合作银行。积极向邮储银行择优推荐好企业好项目,共同建设互利共赢的良好信用环境。鼓励和支持邮储银行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对邮储银行的涉农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扶持涉农金融政策范围予以支持。邮储银行要进一步增强产品创新能力,适时推出好的金融服务产品,更好地支持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和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监督,全力推进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

(一)由州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具体负责服务网点、配送中心等项目的规划建设上报工作。

(二)由州农业局牵头,州地税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落实有关强农惠农政策,重点做好涉农企业、州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手续办理、农资及连锁等经营资质办理、运行支持以及科技、信息化配套服务等有关工作。

(三)由州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州农业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建设资金支持及贷款贴息、配套金融服务等有关工作。

(四)由州商务局牵头,州科技局、交通局、农业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具体负责市场培育建设和引导发展等有关工作。

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细化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

邮政部门和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切实依靠农村基层组织,与销售企业、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等相互联动,整合各方资源,在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扩大市场份额,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尽快成为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城乡流通骨干力量。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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