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物流寄递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物流寄递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和中央、省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物流寄递业市场,保障物流寄递业规范、安全、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43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德宏边疆实际,对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州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货物中转、邮政快递等物流寄递业务快速增长,物流寄递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高峰时期。物流寄递业的快速发展,在为社会提供快捷、便利、高效服务的同时,也为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物流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等特点,加之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毒品等禁寄物品,以及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的案件时有发生。物流寄递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德宏地理位置特殊,除传统安全因素外,涉恐等新的安全隐患日渐突出,反渗透、反恐怖、反破坏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当前,全州上下正在加快推进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流寄递业的安全管理,严防和及时发现、打击物流寄递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既是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现代物流产业规范发展、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对物流寄递领域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建立物流寄递领域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促进全州物流寄递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建立监管制度,加强安全监管

(一)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全州物流寄递企业实行寄递、接收货物双向验视。除信件以外,对客户交寄、托运的物品,应当面验视内件;凡国家规定禁寄的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有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二)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物流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在货运清单上如实登记寄件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和收件人相关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以备管理部门查询。

(三)实行情况报告制度。物流寄递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现违禁物品、危险爆炸可疑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2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

(四)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物流寄递企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安全验视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内部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行服务管理制度。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接受公安、国家安全、邮政、工商、商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引导物流寄递企业健康发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实行技术防范制度。按照《德宏州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国家或行业标准,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x576)或者D1(720X576),系统实行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七)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主动举报或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明确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公安机关:一是与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不按规定执行实名登记的物流经营、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要求限期整改而不进行整改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证照;二是建立健全寄递领域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物流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三是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物流企业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章或存在治安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警告;企业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四是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禁寄物品的幕后组织者和操作者;五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凡在寄递企业侦查的案件,要逐案溯源到具体物流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业务办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六是对收寄人员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收寄验视制度或明知为禁寄物品依然收寄、传递的,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寄递渠道贩运禁寄物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惩处;七是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作中发现物流寄递企业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其他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部门: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凡经营范围涉及快递业务的,必须凭邮政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快递企业分支机构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凡经营范围涉及物流、仓储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同时加大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服务引导,扶持物流寄递业做大做强;指导建立物流寄递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物流寄递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做好物流寄递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物流寄递产业繁荣发展。

邮政管理部门:主动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开展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和监测预警,及时收集与行业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监督物流寄递企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涉及物流寄递业的违法犯罪案件成因及规律特点,及时向行业发布通报,增强全行业治安防范意识;寄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运输企业、客运单位或个体运输户的监管和客运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物流寄递企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未实行实名登记的物流寄递企业或单位委托运输的货物,不予运输。

税务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信息比对,实行户籍化管理,督促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物流寄递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及时补办税务登记证,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全面掌握税源情况,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

芒市机场:按照航空管理规定,对航空货物、邮件在装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实名验证,实施严密航空保安控制措施,检查时发现可疑物品必须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货物托运人应当在场;发现可疑邮件,应会同邮政部门进行开包查验、处理;对伪报货物、邮件品名的,登记并填写移交单后,交由机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公安、安全、邮政、工商、商务、交通、税务、民航等部门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安全监管的高效合力。

四、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移动电视、城市广告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物流寄递业有关产业政策和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等安全管理措施,在大力扶持物流寄递业繁荣发展的同时,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制意识,为扎实推进物流寄递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物流寄递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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