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5〕1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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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承办部门:
州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州政府共收到州人大代表建议191件、州政协提案277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州政府将468件建议提案交9个县市人民政府和43个州级部门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交办会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办理工作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办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州政府办公室在各承办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各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为表彰在办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积极认真地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二)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认真研究办理的措施和办法,抓好办理工作制度建设,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三)办理工作有创新,协商率达100%,直接见面协商率达80%以上,重落实,办理质量较高。
(四)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经州政府办公室考核,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提出参评名单。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开展办理工作,熟练掌握办理工作程序,办理过程规范,办理工作无差错。
(二)求是创新、注重实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
(三)在办理工作中受到广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
三、先进单位的评选
根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结果,州政府办公室在征求州人大选联工委和州政协提案委的意见后,结合代表和委员的反馈意见,推荐出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报州政府研究决定。
四、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先进工作者由承办单位按照州政府办公室下达的名额数向州政府推荐,州政府办公室在征求州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州政协提案委及部分代表委员的意见后,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推荐出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报州政府研究决定。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严格评选,认真填写先进单位或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并于12月20日前报州政府督查室。电话:3729984,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201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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