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求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182号
颁布日期:2009-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求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182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会议由市长主持召开,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按照市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求程序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之前,由市政府办公室各秘书科室向联系部门征求提交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如有重大事项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须按照议题征求表注明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议题及相关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各部门须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或可行性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要求背景清楚、观点明确、政策依据充分,并视情况征求相关涉及部门意见,形成统一意见。

四、各部门上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材料要言简意赅、逻辑清楚、层次明晰,并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把关,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各部门如无议题提交,须在当期常务会议议题征求表上署明“无议题提交”并加盖公章后回传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常务会议其他事宜,按照《丽江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附件:

议题征求表样式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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