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09〕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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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09年以来,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受金融危机和全国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出现了开发投资、商品房供应面积、商品房交易量均下降的情况,房地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业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当前国家环保部暂停金沙江中游河段部分水电开发项目审批,对我市较好完成今年投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显得十分重要。随着国家和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全国、全省房地产市场的趋暖回升,我市房地产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预计2009年下半年,我市商品房供应量、销售量将有所回升,房地产开发投资有望突破11亿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分析和监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指导和督查,强化和规范市场监管,确保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
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协调服务,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在对闲置土地逐宗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逐宗(块)进行处置,推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对于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部门要与开发业主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项目业主列出建设进度计划,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间,敦促开发业主按时开工、按期竣工;对不按期开工、不如期竣工的,要采取收回相关审批证书等措施,严格管理。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规划指标落到实处。建设、规划、发改、国土、财政、招商引资、税务、统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交易等各个环节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建设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提出适应市场变化的对策和措施;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广泛宣传,加强督查,积极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突出稳定预期、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的主题,加大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宣传报道,增强企业、消费者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设、统计、发改等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市场运行信息,增加市场透明度,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向更理性的方向发展。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督查,重点督查项目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通过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建设。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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