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创园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86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创园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86号

古城区、玉龙县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9年5月20日,市政府召开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工作,分析了形势,在《丽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安排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创园工作任务。根据会议精神,现将有关创园绿化建设任务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园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快绿化项目建设,加大道路绿化,大力推进社会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加大拆墙透绿力度,积极推进郊区绿化,力争各项绿化指标有较大提升,为2011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一)城市道路绿化工作

1.由裕安房地产公司对祥和片区道路进行绿化种植、补植和加密,对祥和路、康仲路、庆云路及民主路延伸线进行中央隔离带绿化。市规划局和古城区政府负责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2.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对长水路西段、玉泉路、国大花马街的绿化进行查缺补漏和加密种植。

3.由古城区政府负责,对象山东路、象山西路、安通路、长水路东段、福慧路西段、东界河路、民主路、香格里大道等道路及断头路的行道树进行新植、增植、补植和加密,并对城区零星空地和节点进行绿化。

(二)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1.清溪公园绿化工程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2.黑龙潭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工程按照稳步推进原则,先实施粮食储备库搬迁建设工程,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粮食储备库的搬迁建设。具体由古城区政府负责实施,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创园办配合。古城东北部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工程,待条件成熟后实施。

3.丽大路防护林带建设由古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求龟山至玉龙县城岔口路段留出田园风光带。

4.白沙防护林带二期工程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白沙防林带管护工作由玉龙雪山管委会负责,管护期两年。

5.狮子山公园建设的拆迁工程要加快推进,力争2010年内在原丽江会堂拆建的基础上拆建至原税务局岔路口,具体工作由古城区政府负责。

6.做好玉龙县城绿化工作。充分利用县城规划区内闲置土地广植花草和乔灌木,美化城市环境;实施好行政办公区绿化工程、过境线苗木补种工程、护城河河滨绿化改造工程和过境路中央绿化带改造工程;结合道路绿化规划要求,按照“先绿起来”的原则,做好城市道路行道树种植和绿化工作。

(三)绿化冠名认建活动

由古城区政府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认建形式开展冠名绿化活动。

1.旅游林:市旅游局牵头,宾馆(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认建。

2.工商林: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发动旅游系统外的工商户认建。

3.电力林:由黑白水电力公司、云南电网丽江供电局认建。

4.金融保险林:人行牵头,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信用社、中行、人保、财保、太保等金融单位认建。

5.烟草林:由市烟草公司认建。

6.电信移动林: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认建。

7.房地产林:市建设局牵头,各房地产企业认建。

认建单位按规划要求自行种植和管护(管护期两年),难以自行实施的,可出资委托古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城中村环境整治、绿化改造

由古城区政府、玉龙县政府负责,协调城中村一切可调整的闲置土地进行绿化,引导居民在房前屋后、边角空地开展“每人种活一棵树”的群众绿化活动,做到“见缝插绿”,全面提高城中村绿化率。

(五)单位、小区绿化改造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古城区、玉龙县政府负责全面核查辖区单位、小区绿化达标情况,对不达标的按照要求进行绿化改造,实施“补绿”工程。

(六)苗木基地建设

将丽大路龟山至金山乡政府路段两侧、市政府至玉龙县城护城河段部分集体土地,采取流转的方式,整合地块,进行苗木基地建设。具体由古城区政府和玉龙县政府组织实施。

(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由市绿化委办公室牵头,市创园办配合,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研究制订《丽江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市绿化委办公室和市创园办要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确保苗木成活率,保证绿化质量。义务植树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市绿化委办公室和市创园办组织开展,对未达到成活率要求的,责令补植;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委托专业绿化企业进行补植补种。义务植树地块由古城区和玉龙县安排。

(八)园林单位、小区创建

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获得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称号的单位和小区,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生态小区创建申报工作。

(九)城市公共绿地规划

由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合理布点的原则,做好城市公共绿地规划工作。

(十)痕迹资料收集整理

由市创园办负责,认真收集整理好历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及创园工作中的痕迹资料和档案材料,为制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做好准备。

二、明确时限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切实把各项绿化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为确保绿化项目顺利推进,对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绿化建设项目提出时限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好工作任务。

(一)2009年内完成项目

清溪公园、漾弓江两岸河滨绿化、古城区道路行道树及零星空地加密补种、国大花马街绿化加密补种、丽大路防护林带及冠名绿化等项目,要求2009年12月份以前完成。

(二)2010年内完成项目

祥和片区绿化加密补种、火车客运站前广场要求2010年6月份以前完成;狮子山公园(拆建到原税务局岔路口)、黑龙潭游客集散中心、东界河中段居民休闲绿地、象山西路北侧居民休闲绿地、玉龙县城干道绿化改造等项目,要求于2010年12月份以前完成。

(三)2011年完成项目

鱼米河南段环境整治、文笔体育公园、祥和公园、丽月湖公园等项目,要求2011年5月份以前完成。

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把各项绿化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创园办、市建设局要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将对完成得好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丽江市创园工作阶段绿化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

丽江市创园工作阶段绿化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

时限

实施单位

实施

单位

责任人

协助协调

责任单位

督办责任单位

1

清溪公园建设工程

2009.12

市建设局

张存正

古城区政府

市政府办

2

狮子山公园建设工程

2010.12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古城管理局

市创园办

3

文笔体育公园建设工程

2011.5

玉龙县政府

和慧军

市创园办

4

祥和公园建设工程

2011.5

裕安房地产

李黔

古城区政府

市规划局

5

丽月湖公园建设工程

2011.5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市规划局

6

黑龙潭游客集散中心

2010.12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市规划局

市创园办

7

东界河中段居民休闲绿地

2010.12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市规划局

市创园办

8

象山西路北侧居民休闲绿地

2010.12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市规划局

市创园办

9

火车客运站站前广场

2010.6

玉龙县政府

和慧军

市规划局

市创园办

10

玉龙县城干道绿化改造

2010.12

江东集团

刘文祥

玉龙县政府

11

漾弓江两岸河滨绿化

2009.12

玉龙县政府

和慧军

市创园办

12

鱼米河南段环境整治

2011.5

金川房地产

周应贤

市规划局

13

丽大路防护林带建设

2009.12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市国土局

市创园办

14

古城区道路行道树及零星空地加密补种

2009.12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市建设局

市创园办

15

国大花马街绿化加密补种

2009.12

市建设局

张存正

市规划局

市政府办

16

祥和片区绿化加密补种

2010.6

裕安公司

李黔

古城区政府

市规划局

17

苗木基地建设

2011.5

古城区政府

玉龙县政府

金光闪

和慧军

市国土局

市创园办

18

义务植树

每年

市绿化委员会

张华雄

市林业局

市创园办

19

绿化冠名认建活动

2009.12

古城区政府

金光闪

市林业局

市创园办

20

《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2010.9

市建设局

张存正

市林业局市规划局

市政府办

21

《丽江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2010.9

市建设局

张存正

市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政府办

22

创园申报前期工作

2011.5

市创园办

张存正

创园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

23

创园宣传

2011.5

丽江电视台

丽江日报社

和丽军

李建根

市创园办

市政府新闻办

24

丽江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

2009.12

市规划局

周学鲁

市建设局

市政府办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