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物流寄递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物流寄递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

州公安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国家安全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国税局、西双版纳海事局、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局、西双版纳机场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组织开展西双版纳州物流寄递行业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关于组织开展西双版纳州物流寄递行业

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物流寄递业市场,保障物流寄递业规范、安全、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桥头堡黄金口岸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432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西双版纳边疆实际,现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物流寄递业市场,保障物流寄递业规范、安全、健康、快速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方荣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岩应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立新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

陈景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翟智春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邓绍华州商务局副局长

朱恩全州工商局副局长

尹为志州国税局副局长

业裕州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李军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

刘荣明西双版纳海事局副局长

王志军西双版纳机场副总经理

彭良成州公安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公安局副局长、州交警支队支队长李立新兼任,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段金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州物流寄递业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联络员由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张兢、州公安局禁毒支队警务站教导员沈俊、州邮政管理局刘云海、州国家安全局易宏俊、州工商局罗坚、州商务局刘春丽、州国税局苏平、州交通运输局郭锐、西双版纳海事局张红平、西双版纳海关缉私分局陈新国、西双版纳机场高维等组成,负责物流寄递业工作情况的收集上报、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络等事务。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行动步骤、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14年8月1至31日)

1.根据《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西政办发〔2014〕28号)要求,公安机关要与邮政、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对全州物流寄递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物流寄递经营企业底数、企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等情况。

2.加强对物流寄递运输企业、客运单位或个体运输户的监管和客运货运驾驶员的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加大物流寄递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物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清理整顿阶段(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1月31日)

1.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针对物流寄递业企业资质、实名登记、消防安全、技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清查,及时收集与行业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认真做好物流寄递业从业人员信息排查核实工作,预防和打击企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行为。

2.督促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不建立或者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法国家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依法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云南省邮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对违规违法的经营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及时掌握企业信息,对全州物流寄递业依法依规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物流寄递业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物流寄递渠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助,深入开展物流寄递渠道管理工作,检查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要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收集与行业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要严格监督物流寄递企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盗窃邮件、快件、货物等治安案件成因及规律特点,及时面向行业发布通报,增强全行业治安防范意识;对物流寄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快件、货物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移动电视、城市广告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物流寄递业有关产业政策和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等安全管理措施,组织物流寄递企业在营业窗口、邮(快)件处理中心等场所部位,张贴禁寄物品图片和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为加强物流寄递渠道管理工作营造社会氛围。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紧抓住西双版纳州物流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物流寄递渠道专项整治,妥善解决非法经营快递业务等突出问题,对合法物流寄递企业一律建立管理档案,对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企业生产治安秩序等行为,凡违反治安管理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加强教育管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广泛收集掌握物流寄递渠道治安管理情况和相关案件线索,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专项行动每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开展工作情况小结;专项行动全阶段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络员: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张兢,联络方式:138879001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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