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严防和及时发现、打击物流寄递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物流寄递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云南省邮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432号)等规定,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物流寄递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抓住影响物流寄递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严厉打击、积极预防物流寄递渠道违法犯罪,促进物流寄递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为推动全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对全州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将物流寄递业纳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全面推行物流寄递业收寄验视制、实名登记制、情况报告制、安全责任制、服务管理制、技术防范制、举报奖励制、责任倒查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物流寄递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防和及时发现、打击物流寄递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物流寄递产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

三、管理要求

(一)实行收寄验视制度。全州物流寄递企业实行寄递、接收货物双向验视。除信件以外,对客户交寄、托运的物品,应当面验视内件;凡国家规定禁寄的或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有关部门的安全证明,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二)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物流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在货运清单上如实登记寄件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和收件人相关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以备管理部门查询。

(三)实行情况报告制度。物流寄递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一旦发现违禁物品、危险爆炸可疑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及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2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

(四)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物流寄递企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明确企业安全责任人,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安全验视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强化内部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利用工作之便实施“调包”、加塞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行服务管理措施。物流寄递企业应当接受公安、国家安全、邮政、工商、商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引导物流寄递企业健康发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实行技术防范措施。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公治〔2011〕126号),物流寄递企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及GPS车辆定位系统,各县(市)物流寄递业视频监控系统按照防控系统标准,接入本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七)实行举报奖励措施。对主动举报或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对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八)责任倒查措施。对管理部门和物流寄递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影响全州物流寄递实名制推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危害的,要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部门职责任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开展邮政、快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和监测预警,及时收集与行业运行有关的各类信息,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规范经营,降低经营风险;监督邮政、快递企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分析涉及邮政、快递业的违法犯罪案件成因及规律特点,及时向行业发布通报,增强全行业治安防范意识;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公安机关:一是依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将全州物流寄递业纳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二是与邮政、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物流寄递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对不按规定执行实名登记的物流经营、运输单位进行查处;对要求限期整改而不进行整改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证照;交警部门做好对物流寄递车辆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寄递领域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物流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四是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物流企业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规章或存在治安隐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警告;企业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法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五是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禁寄物品的幕后组织者和操作者;六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凡在寄递企业侦查的案件,要逐案溯源到具体物流寄递企业及其收寄业务办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七是对收寄人员不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收寄验视制度或明知为禁寄物品依然收寄、传递的,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利用寄递渠道贩运禁寄物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惩处;八是涉及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建立全州邮路反恐协作长效机制;加强对防核、防爆、防生化等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强化对通过邮路寄递反动宣传品、非法出版物及其它禁寄物品的检查、堵扣工作;开展对邮政和其它寄递企业的安全监管模拟测试及检查,负责快递企业人员的国家安全、寄递安全教育;将邮路反恐纳入反恐体系,协调完成邮路突发恐怖事件的先期处置行动。

工商部门:严把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凡经营范围涉及快递业务的,必须凭邮政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快递企业分支机构从事快递经营的,不需要单独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凡经营范围涉及物流、仓储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同时加大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对违法的经营单位,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部门:加强对商贸物流及仓储企业的服务引导,扶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指导建立商贸物流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商贸物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做好商贸物流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商贸物流企业繁荣发展。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运输企业、客运单位或个体运输户的监管和客运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物流寄递企业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对未实行实名登记的物流寄递企业或单位及个人委托运输的货物,不予运输;做好对物流寄递企业车辆、驾驶员的报备、审核工作;加强港务港口、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信息比对,实行户籍化管理,督促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物流寄递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及时补办税务登记证,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全面掌握税源情况,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

西双版纳机场:按照航空管理规定,对航空货物、邮件在装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和实名验证,实施严密航空保安控制措施,检查时发现可疑物品必须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货物托运人应当在场;发现可疑邮件,应会同邮政部门进行开包查验、处理;对伪报货物、邮件品名的,登记并填写移交单后,交由机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

边防部门:严格边境口岸和二线检查站物流寄递渠道的检查,对进出边境管理区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实施检查验证,未按规定登记实名登记的货物一律不准运输,并通知物流寄递企业业主带回,同时通报治安部门、派出所查处。涉及夹带违禁物品的,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海事部门:加强水上物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船舶物流运输的登记、检查,做好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

海关缉私部门:做好海关监管区内的物流寄递走私违法犯罪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州地理区位特殊,除传统安全因素外,反渗透、反恐怖、反破坏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由于物流寄递渠道具有简便快捷、人货分离的特点,加之对物流寄递业安全监管不够有力,不法分子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以及盗窃、非法扣留、冒领、私拆邮件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对公共安全和边境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流寄递业安全管理,严防和及时发现、打击物流寄递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既是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现代物流产业规范、安全、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强对物流寄递领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探索建立物流寄递领域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州物流寄递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

(二)深挖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物流寄递业安全稳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实际,组织人员开展联合清查工作,重点针对物流寄递业企业资质、实名登记、消防安全、技防设施等情况进行清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做好相关从业人员排查核实工作,逐一了解掌握其职业操守,有无不良背景,预防和打击相关从业人员侵占、盗窃、隐匿、“调包”等违法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物流寄递行业内部安全稳定。

(三)强化宣传教育,夯实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移动电视、城市广告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物流寄递业有关产业政策和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等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法制意识,为扎实推进物流寄递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物流寄递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同时采取与寄递行业签订《物流寄递业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对辖区物流寄递业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加强行业自身建设,确保该行业规范经营。

(四)密切协作,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寄递枪支、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物品打击力度。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会同当地物流寄递代理点,为特殊的物流寄递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与物流寄递行业负责人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严厉打击物流寄递渠道寄递枪支、管制刀具、毒品等违禁物品犯罪行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着力解决物流寄递行业安全隐患。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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