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土地利用新政,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一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共同责任机制和“三个最严格制度”(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市场和城乡建设秩序,为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环境。

二、行动内容和目标

在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详实资料并认真分析的基础上,依法对城郊结合部擅自出租、买卖农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圈地建房、私搭乱建、河道非法采砂等案情清楚、证据确凿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坚决遏制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上升势头。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州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罗红江州长

常务副组长:吕永和副州长

副组长:李兵州政府副秘书长

胡绍云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许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刘俊杰景洪市市长

岩总勐海县县长

岩拉勐腊县县长

起永疆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马正云磨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忠华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崔云青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洪中州工业信息化委主任

洪国正州财政局局长

兆勇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阳勇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忠建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军州农业局局长

张淳州林业局局长

杨群州水利局局长

姜明昌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易德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许安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自宏斌州监察局监察室主任

王志宏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董加相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尹为志州国税局副局长

雷兵州地税局副局长

朱恩全州工商局副局长

肖大舜西双版纳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王志宏兼任办公室主任,易德军兼任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州直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贯彻领导小组关于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督促、协调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健全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切实推进全州专项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月30日前)。各县(市、区)抽调专人组成城郊结合部和干线公路两侧违法违规用地、私搭乱建、农场职工违法违规用地、河道非法采砂等4个清理整治工作组,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县(市、区)各清理整治工作组制定清理整治工作计划,经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市、区)领导小组批准。通过电视、报纸、政府政务信息网等媒介,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和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为推进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对县(市、区)抽调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熟悉、掌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平,强化工作纪律,为推进专项行动奠定业务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1日至3月10日)。县(市、区)各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笔录、摄影、摄像、收集原始批件等方式,深入包干片区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对清查出来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整理归类、造册登记,建立纸质及电子文本档案,为下一步工作准备扎实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阶段:案情分析阶段(2014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县(市、区)各工作组对调查摸底所掌握的资料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整理出每一个个案的案情分析报告,就每一个个案提出处理建议,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案件处理阶段(2014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工作组提交的案情分析报告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案情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建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分别提出处理意见,汇总后统一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审定,各工作组按照县(市、区)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和要求,对包干片区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一一进行处理;对案情不清、证据不足、处理建议不当的,责成相关工作组重新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5月11日至6月26日)。县(市、区)各工作组对前4个阶段工作进行小结,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整理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小结要对包干片区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判和分析,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部门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为重点,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查专项行动总结,于2014年6月26日前将经审查通过的专项行动总结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本着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既敢于碰硬又讲究方法的原则,依法切实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一)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相关部门应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的同时,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凡在此次行动中查实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或补办用地预审、土地登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房屋产权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手续,金融部门不予发放贷款,电力和供水部门给予停电、停水。

(二)把握政策,严明纪律。第一,对专项行动中查实的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要立足于规范与纠正,杜绝以罚代法行为。第二,对作风虚浮、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和存在谎报瞒报、有情不报、有案不查等行为的县(市、区),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第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中与所清查案件有亲属等关系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切实推进,确保成效。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自的工作方案,督促各清理整治工作组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计划,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县(市、区)各工作组每15天将本组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5天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市、区)领导小组,县(市、区)领导小组每30天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全州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工作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报州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县(市、区)监察部门要及时、适时跟进,加强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人员,及时上报县(市、区)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必要时提交县(市、区)纪检监察或检察部门予以查处,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市、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要求的人员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宏2154117,马孟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科科长)8984949。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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